探讨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关系
——基于“讨论前置”视角
2021-11-27武珊
魅力中国 2021年27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武珊
(《人民铁道》报业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习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关系的基本遵循。
一、“讨论前置”历史脉络
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党组织内嵌公司治理结构”上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讨论前置”。2015 年6 月由《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简称《条例》)首次提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做出决定。”此时“讨论前置”主体限于“国企党组”,客体限于“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2016 年10 月,《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通知》(中组发〔2016〕26 号)进一步要求:“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厘清党委(党组)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正式将“讨论前置”确立为所有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