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思考
2021-11-27汤军花
魅力中国 2021年27期
汤军花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公证处,江苏 淮安 223000)
近些年,我国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蓬勃发展,数量增长十分迅速。以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为例,2018 年其受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数量为88 件,至2020 年,该数量为177 件,增长超过一倍,且占经济类公证业务数量比例大幅上涨,由32%上升至48%。电子商务、互联网侵权案件的高发频发日益凸显出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重要性。当前,关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研究,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不尽相同,实务界具体的公证做法也存在差异,这也与当前相关立法的滞后有关。因此,对互联网时代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研究,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概述
(一)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内涵
电子证据是依靠信息技术或电子设备形成的所有证据,或是通过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用于案情证明所有证据。公证保全,是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合法权益相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获取的证据进行验证提取,从而确保该证据的真实性与证明力。参照上述概念,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内涵可以体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公证机构依申请人申请对电子证据加以保全的行为,体现其证据保全职能;第二,公证机构证明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的证明行为,体现其证明职能。在面对互联网侵权行为时,及时申请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特点
1.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缺乏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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