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问题研究
——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视角
2021-11-27丁卓陈旭
魅力中国 2021年44期
丁卓 陈旭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南阳 473399)
2018 年10 月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确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吸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了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完善了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推动了刑事诉讼层次化改造,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操作层面上的程序化和具体化,是“检察事业的重大战略机遇”。基层院积极贯彻立法精神,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方案,目前该项工作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司法效率、解决当前“案多人少”矛盾方面取得了实践功效,以社旗县院未检部门为例,2019 年5 月至目前共办结刑事案件53 件78 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共49 件72 人,占办结案件数的92.3%。但也存在站位不高,怕烦、怕难、怕改等问题,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对基层院未检部门适用该项制度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提升和发展。
一、当前基层院适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主动认罪认罚居多,案件罪名较为集中。一是从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看,2019 年5 月至目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刑事案件共49 件72 人,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的有63 人,占总数的80.8%。犯罪嫌疑人不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或对犯罪事实认定、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经亲情会见、释法说理后,表示认罪认罚的有9 人,占总数的11.5%,主动认罪认罚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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