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优化方向
2021-11-27李磊
魅力中国 2021年46期
李磊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一、陪审制概述
陪审制一般是指在司法权利运行过程中,从一般市民群体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市民群众,该部分被选取的市民在法律上被赋予了一定的司法审理权力,即对于事实的认定或者适用的法律能独立于法官而表达自己的见解。
在当今大多数的西方欧美国家,常见的陪审团制度是陪审制的一种展现形式,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则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陪审制模式,因此是不同于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虽然西方的陪审团制度与我国的陪审员有不同的特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陪审制这个模式一般被认为是来源于西方的古代奴隶制国家雅典和古罗马国家。尽管陪审制诞生之初依然处在奴隶主阶级统治时期,不过随着民主共和国政体的出现和运行,民主意识日渐高涨,在此番背景之下,为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这种早期的陪审制雏形渐渐显现。之后,该项制度影响深远,先后被引入英美国家,并为大多数西方国家所推崇。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在清朝末年是最早接触陪审制的制度,当前能够查找到的相关信息是在沈家本的立法中出现,在清末修律的浪潮中,第一次出现的陪审制制度见于1906 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虽然该法最后未能实施,但是其中对于陪审员选任、责任等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对陪审制在我国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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