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发展需要 加强和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2021-11-27倪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研究 2021年35期
文/倪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对所属公司的管理将逐步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今后改革的重点将集中体现在集团与所属公司的分权与监督上,即集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对所属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者选择的三大基本权利,所属公司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主要由其自行负责;同时,集团公司通过监事会、审计、纪检、法律、财务五大监督体系加强对所属公司的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所属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按照这一精神,围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笔者做好了历年审计业务工作情况梳理、业务指导文件收集、调研前期准备等工作;同时向省审计厅、国资委等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了解内审工作最新要求和动态,到内审工作成绩卓著的国家能源集团、国投集团、长虹集团等公司开展调研工作。在开展以上工作基础上,经认真研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定位,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明确要求“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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