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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政府职能

2021-11-27张庆军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经营权农村土地

张庆军

(邯郸市牧渔生物科技中心 河北,邯郸 056000)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现状

1.1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分析

根据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业发展情况为中心,就2017 年至今的农村土地承包发展现状展开研究。2017年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外业调查信息统计发现,二次公示无异议土地面积达到8531.1万亩,是河北省应确权耕地总面积的99.5%。不仅如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占应建总数的95.3%,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率达96.2%,从这些数据可以发现,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任务完成非常理想。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颁证等工作内容从2013 年开始至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理效率明显提高。最初以平乡县为主要试点单位,以节固乡为中心积极展开整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试点数量迅速增加,至2014年将试点范围明显扩大,占河北省耕地面积15%。2015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运行更加成熟,已经从局部试点扩大到河北省全省范围。2016年河北省成为全国第三批整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试点,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全面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府管理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工作开展中,河北省政府就流转登记工作积极组织保障与管理队伍,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组建专业指导团队,提出更多详细的政策方针予以指导,确保每个操作环节均顺利完成。不仅如此,积极采取约谈问责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制定监督考核机制,增加定期通报环节,加大对职责履行的督促[1]。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展成效

据河北省农业部统计,河北省2019 年底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801.8 万亩,是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5.4%,相较2017 年增长3.1 个百分点。农村提低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扩大农业经营发展单位与创新经营发展模式,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位。截止2019 年底,河北省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等级注册数量达到35157家,农民合作社数量增加至125950 家。科学协调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之间的关系,加大农村资源激活力度,对确权等级成果的实际应用进一步拓展。提高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重视,完善土地股份合作运行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不足剖析

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不到位

政府职能对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农业发展政策为方向,政府加大执行力度。但是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充分了解与认识都是必要前提。必须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性,从科学性、规划性、必要性等角度进一步学习,这样才能确保政策执行科学到位[2]。当前政府职能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发挥,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导致整体发展速度受到影响。认识不到位包括农民与政府两方面,其一因为政府对这方面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农民对这方面地了解与认识不足,其二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学习不及时、透彻,很多理解缺乏深度,进而影响到引导与推动职能发挥[3]。

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府执行力度不够

政府职能地发挥需要执行力度的支持,但是结合当前农奴才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现状,发现政府不仅没有发挥出监督指导作用,同时没有有效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模式,导致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频繁出现交易不规范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来看,政府执行力度不够是重要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交易方式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口头协议、书面合同不规范、私下交易频繁等,这些都不受到法律规范的保护,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问题,不能提供有效地处理依据。虽然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签署了合同,但是因为合同缺乏规范性,内容不全面等,没有树立好其中的权、利关系,导致后续出现一系列问题。

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服务不全面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来讲,政府职能方面的问题还体现在服务不全面方面。政府职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为经济调节;其二为公共服务;其三为社会管理;其四为市场监管。随着社会发展需要的变化,政府职能逐渐朝着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转变。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职能的协调与支持,充分发挥出政府的服务职能。但是政府服务职能实际履行中,在很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不作为”情况,服务职能没有切实发挥。没有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可行性条件与平台,加上对这方面认识缺失,限制了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开展。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职能地发挥

3.1 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学习与实施力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中,政府职能地发挥要求必须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力度,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是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格局调整,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科学协调现代化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以此达到推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4]。作为农业发展与农村经济长远发展与进步的增长点。政府必须端正指导态度,从认识上实现统一,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有利的思想与环境条件。政府提高认识基础上,还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村对其有更深入地认识。培训与宣传工作的开展,政府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相关政策,制定统筹规划管理措施,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3.2 政府准确对“三权”权能进行把握与统筹

“三权”主要包括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政府职能的发挥,“三权”是关键内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得到

切实落实,为其提供更多保障,改善所有权虚置的情况。从发包、调整、监督与收回等方面着手,保障农民集体土地占有权利。完善相关法律,履行政府监督权力,及时改善抛荒、土地非法占用与损毁等情况,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征求农民统一,并及时进行书面备案。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禁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个别人私下授受或者以权谋私的行为。农户承包权的保护,政府及时将承包权主体体现出来,明确农民家庭的承包地位,及时保障农户在土地承包方面的依法占有与使用等权益。流转静音器官过程中,农民家庭均具有土地承包权,这是任何流转都不能取代的。若农民主观意愿流转,政府方面不能强迫其改变意愿或者限制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保障,关键点在于“放活”,加大对经营主体获得的经营权保护力度,经营预期稳定保障基础上,鼓励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其中,扩大农业经营范围,增加更多农业专业大户。此外,还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低压等业务,为其给予更多经营方便。

3.3 提高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重视

其一,政府职能中包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期间,就组织领导方面制定具体落实规划,将组织领导任务层层分解,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条件,保障所有组织领导任务均得到有效落实。以分级负责为基础,明确县、乡在其中的管理职责,严格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之间密切协作,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其二,政府监督指导职能的发挥,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弄虚作假情况,严重损害农民经济利益,威胁经营主体权益等行为制定完善的监督指导方案。加强对流转试点示范指导工作,积极解决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作为监督导向,科学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职能作为保障经营权流转顺利完成的基础,政府必须加深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认识,端正自身引导与监督态度,完善监督管理规范,如此才能保障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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