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应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思考与建议
2021-11-26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闫忠平梁东刘刚高迪雷明明
中国电业与能源 2021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闫忠平 梁东 刘刚 高迪 雷明明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背景知识
(一)碳排放权交易概念
碳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起源于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市场具体实施过程为,由政府确定整体减排目标后,先在一级市场将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给纳入交易体系的企业,这些企业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碳排放权;由于受到经济激励,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的企业会率先进行减排,并将多余的碳排放权卖给减排成本相对较高的企业获取额外收益;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购买碳排放权可降低其达标成本,最终实现社会减排成本最小化。

(二)“碳交易”分类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配额交易将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减排量。CCER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三)国外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已建立近30个碳交易市场,2020 年全球碳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290亿欧元,其中欧盟碳市场交易额达2013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88%,交易量超80亿吨二氧化碳,占世界总交易量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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