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法典》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

2021-11-26杨丽

关键词:民法典行政法治

杨丽

(河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一、《民法典》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价值意蕴

(一)《民法典》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彰显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1]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陆续制定了多部民事法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历史机遇与现实风险挑战同步交织、相互激荡。为应对共同挑战、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民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民法典》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民法典》改进了国家制度体系运行机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2]。一方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民法典》得以颁布实施,本身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另一方面,《民法典》中有大量强制性条款涉及社会秩序、公序良俗、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为其他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制度借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3]43首先,《民法典》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的治理,使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其次,《民法典》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备。最后,《民法典》整合了多部民事法律,使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更加规范系统。

(三)《民法典》回应了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提升中国之治铸造坚实法律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权利、推动国家治理的法律宝典[4],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出发,积极回应了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经济建设方面,《民法典》规范了经济生活及其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完善了我国民事、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了持久的动力和活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和长足发展。在政治建设方面,《民法典》顺应社会发展的变化、满足时代的需求,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对有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进行了规定,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文化建设方面,《民法典》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华,通篇体现着传承中华美德、弘德立法、维护公序良俗、惩恶扬善;体现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建设方面,《民法典》可谓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为国家治理提供基本规则。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民法典》积极回应了资源环境恶化带来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时代问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总之,《民法典》集中体现着国家发展战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提升中国之治铸造坚实的法律保障。

(四)《民法典》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破解民生难题,使人民群众的利益有了根本性的保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是一部维护百姓权益的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要求日益增长。《民法典》积极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的呼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关心人、培养人、发展人、使人之为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使命追求,及时调整和规范了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强化了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保障,努力解决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民生问题。《民法典》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同时还强化了对健康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保护,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为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二、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存在的现实困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涉及理念与意识的深刻变革,是一个不断出现新问题、遇到新阻力的渐进发展过程。随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不断深入与成熟,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治理格局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但从当前建设状况来看,仍面临诸多要破解的难题,滞缓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进程。

(一)民众的法治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程中,民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众的民主观念、权利观念、秩序观念、自由平等观念不断得到提升,全社会逐渐形成公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及氛围,广大民众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但目前民众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依然有较大欠缺,主动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一是封建社会“人治”观念的影响。中国皇权至上思想影响了人们的观念,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二是民众参与渠道的不畅通,导致部分公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利用法律途径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公职人员或行政人员没有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导致法律的威严与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挑战;部分偏远山区的民众对法律的认知不到位;还有受中国几千年儒家文化的影响,伦理道德在民众心中的地位过高,利用法律争取个人利益时甚至会受到社会的指责。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民众遇到侵权或者矛盾纠纷时,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习惯“信访不信法”,把责任推到地方政府身上;习惯到政府机关去哭闹,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予以解决,或者“拉关系、讲人情、谈势力”等。

(二)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主力军,提升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行政,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提升。然而,当前仍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不足、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理念欠缺的现象。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低下,他们没有严格按照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开展工作,“官本位”和“人治思想”盛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重权力轻法律的现象。他们还存在“重长官意志、轻法律规定,重上级指示、轻法治原则,重行政效率、轻行政程序”[5],重经济轻法治、重稳定轻法治等思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执法手段而忽视执法目的,忽视民众对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诉求。这些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信仰缺失,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与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目的背道而驰。他们习惯于不用法治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去处理问题,导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岗位的调动,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不足,不了解与新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明确新岗位的行政职责,其法治素养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主要体现为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及其行使后的监督。当前,我国的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行机制、行政监督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不断完善,已形成比较全面和严密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但还存在着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行政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不够,致使许多监督主体和方式的效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不高,“重执法、轻监督”问题仍较突出。二是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健全,对一些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责任追究相对乏力,没有充分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导致行政权力相当程度地被滥用,影响了问责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三、以《民法典》为抓手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1]为此,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不能只盯着行政法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要用《民法典》来“照镜子”,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民法典》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领导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这是被历史实践证明的科学论断。中国共产党为了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惜流血牺牲,不懈努力奋斗,团结凝聚亿万群众不断走向胜利,中国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根本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实现,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系统的法治政府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这些思想理论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政府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中国共产党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先进的思想来保证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指导和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意志、人民的利益、法律的规定三者高度统一,不可分割。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政府的权力为民所用,保证规范权力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彰显中国特色法治政府的优越性,这是我国法治政府的鲜明特征,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法治政府的主要标志。党的领导与人民对法治政府的期待相吻合。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有能力将人民的力量汇聚起来,创造稳定的建设环境,带领人民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障,在整个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都必须发挥党的主导作用,以展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强大生命力。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完善配套的制度环境

良法才能善治,要依照是否符合《民法典》的精神作为重要标准,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废、改、立,推进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政府规章体系,加强《民法典》的法制保障。

《民法典》生效施行后,原来的《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届时会废止。因此,要对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当前各级、各地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法律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在认真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加强行政执法,为《民法典》实施提供严格规范的执法环境

第一,要端正行政执法观念。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执法程序要规范化、法律化。一方面,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是要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法无授权不可为”,即行政权力的来源要合法,不可乱作为,不能超越权限。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首先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6]。各级政府机关要树立依《民法典》行政的思维,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公正执法和服务于民的观念。另一方面,政府机关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可不作为。政府机关应树立诚信守约履约的理念,不得随意作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使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二,要提高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是直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践行者,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6]。首先,要提高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行政机关应给工作人员制定学习相应法律知识的计划,建立相应的学习机制。要大力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理论知识,学习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尤其是《民法典》的学习培训,还应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于法律的忠诚和信仰,从而具备法律思维并去指导自己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次,要逐步建立起竞争激励淘汰、评议考核机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能上能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人事管理机制,使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具有激励性、惩罚性和严肃性,真正打造一批作风过硬、政治素质高、行政执行能力强的行政执法队伍。

第三,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犹如冲出牢笼的猛兽,就会变成专制和暴政。邓小平就曾尖锐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7]333由此可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仅仅依靠执法权力者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其行政权力的运作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四)加强公正司法,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司法公正是化解社会矛盾和协调社会利益的重要手段,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8]91。

首先,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9]。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相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其次,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后,要健全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构建多元社会纠纷解决模式,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加强法律和司法援助工作,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和经济纠纷,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五)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唱好普法“重头戏”,为《民法典》实施提供尊法崇法的社会环境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迈出的关键步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开展《民法典》精准普法教育,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及“十四五”时期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一方面,要落实领导干部学民法用民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领导作为民事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要让《民法典》的规定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成为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并能严格按照《民法典》开展相应民事法律活动,严格坚持职权法定,准确把握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抓好人民群众这个大多数重点群体,加强对民众进行《民法典》教育,推动《民法典》入耳、入脑、入心的宣传教育,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还要让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民法、守民法和用民法的良好环境氛围,让《民法典》成为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结语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提升中国之治铸造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鉴于当前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过程中还面临民众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过程中对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加强等现实困境,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领导,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正司法和对《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把《民法典》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法治蓝本”,激发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开辟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之治新境界。

猜你喜欢

民法典行政法治
关注《行政与法》方式
民法典诞生
中国民法典,诞生!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
民法典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法治护航 让“游河南”更惬意
法治护航 守护生命之源
论行政和解中的行政优先权行使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