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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2021-11-26吴志虹

云南档案 2021年6期

■ 吴志虹

2021年,省档案局印发了《云南省95 个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办法》和《云南省95 个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启动了对95 个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自2018年以来的业务建设情况的评价工作。《标准》紧扣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发布的业务规范和要求设置评价内容,坚持以业务标准为导向;全面覆盖业务环节,档案征集、接收、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利用等均有涉及分值;突出了基础业务评价,档案征收、保管、利用、信息化4 大一级指标分值达80 分之多,凸显出基础业务在评价中的份量;力求评价计分指向精准,按量计分,量化评判,凸显计分的稳定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应当说《标准》基于我省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实际情况,没有提出脱离实际的过高评价指标,量化值是适中的。

从已经评价完毕的91 个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总体情况看,得80 分以上的寥寥无几,多数得分为低分,《标准》的4 个一级指标分值,单项没有得满分的档案馆,11 个二级指标分值,除档案馆库项之外,单项得满分的档案馆屈指可数。基础设施项中,丢分集中在缺失控温控湿设备、消毒杀虫设备和防盗护栏,存在个别馆的办公区域被外单位占用的情况。经费人员项中,丢分集中在部分馆还没有建立保障业务经费的长效机制,承担科研项目方面几乎是空白,发表业务论文很少。基础业务项中,丢分集中在依法接收档案数量不够,缺立档单位的划控意见,档案征集数量少,档案整理不规范,未开展新进馆档案消毒工作,到期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滞后,查档审批手续缺失,无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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