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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间谍规制中国家安全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基于美国《经济间谍法》的实践反思

2021-11-26曹亚伟

法学论坛 2021年3期
关键词:机制国家经济

曹亚伟

(中国海洋大学 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引言

当前,技术已成为现代国家竞争中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战略支撑,技术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技术的重要载体,保护其免受外国侵害关系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实施经济间谍法律规制,从维护国家安全出发保护本国商业秘密安全成为各国面临的现实问题。但是,国家安全机制与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在规制目标、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并因此引发诸多冲突。如何解决经济间谍法律规制中国家安全机制与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冲突,关系到经济间谍法律规制的成败。

美国于1996年率先颁布《经济间谍法》,成为经济间谍法律规制的首个实践者,但其规制效果却难言成功。一方面,美国《经济间谍法》的适用案例极为有限。在《经济间谍法》通过的最初16年(1996-2012年)中,涉及经济间谍罪的案件仅有9例,其中开庭审理3例,开庭审理仅1例成功定罪。(1)参见曹亚伟:《论经济间谍的双重法律性质及其法律界定》,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9期。此处定罪成功案件的统计不包括被告认罪案件。自2013年至2019年的6年中,涉及经济间谍罪的案件也仅有9例。(2)统计数据来源于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案件。参见美国司法部网站,https://www.justice.gov/news?keys=economic+espionage&items_per_page=25,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1月29日。这与美国国会在制定《经济间谍法》时指出的普遍存在的经济间谍侵害行为形成巨大反差。(3)参见U.S. Congressional Record -Senate (2 October 1996, 104th Congress, 2nd Session), p. S12208. 美国立法者认为美国面临普遍的经济间谍威胁,不仅包括传统的敌对国,如俄罗斯,还包括政治盟国,如法国、德国、以色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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