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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控

2021-11-25冯晓璐

中国药学药品知识仓库 2021年11期
关键词:化学品毒品管控

摘要:当前,我国化学合成类毒品泛滥,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严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突出,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意义重大。而我国在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易制毒化学品底数不清、管理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和困境。对此,必须健全法律法规,明确部门职能,摸清易制毒化学品底数,完善管理体系,培养专门人才,必须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控。

关键词: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非法流失

【中图分类号】P5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1)11--02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

“易制毒化学品”这一概念在我国最早提出于1997年1月29日国家对外经贸部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暂行规定》中。我们认为,狭义上来看,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经常或容易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物品。截至2018年,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一共管制了三类、32种易制毒化学品,包括31种化学品和1类麻黄素类物质。我们要研究的易制毒化学品是广义上的易制毒化学品,既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和非国家规定管制的经常或容易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物品。

二、当前易制毒化学品的背景

(一)化学合成类毒品成为国内滥用最广泛的毒品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以常见化工原料为主要材料的新型合成毒品充斥着毒品市场,其生产过程往往在一个简陋的实验室内就可以进行,生产的过程极其隐秘,生产原料简单易得,这使得新型化学合成类毒品在制造环节不易被发现,给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随着互联网和快速发展和交通、通信设施的现代化,生产生活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方便了毒品的运输和交易,使得毒品的交易越来越隐蔽,以易制毒化学品为原料的化学合成类毒品滥用问题严重。

(二)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严重

合成毒品的滥用使得我国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来制造毒品的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是化学品生产、流通、消费大国,化工企业数量多。我国生产的化学品品种齐全,数量十分巨大。每年有数以亿吨级的化学品在我国市场上流转、买卖。可见,易制毒化学品有相当大的一部分非法流失,被制毒分子利用以制造毒品获取高额利益。

(三)当前境内制贩毒品活动高发、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近些年,随着合成毒品的泛滥和制造工艺的变化,国内制造毒品案件逐渐增多。2012年全国共破获579起制毒案件,2016年全国共破获583起制毒案件,国产毒品缴获量约62吨(2019年国际禁毒研究报告)。境内制造毒品犯罪活动不断由东南沿海省市向内陆省份进军,呈现出由南向北、由东向西逐步蔓延的趋势。制毒方法不断更新,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意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一把双刃剑。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工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化学原料,关乎经济发展,关系百姓日常生活。国家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一是有利于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处置,防止国家重要资源流失,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在经济发展中的安全规范,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从源头上减少毒品制造的原料,预防、减少和打击毒品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四、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特征决定了管控工作的复杂性

首先,易制毒化学品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易制毒化学品种类众多、使用广泛,涉及化工、医药、农业以及科研教学等领域,是工业生产和医药科研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化工原料和药物试剂,这决定了我们对易制毒化学品不能坚决打击,只能采取措施管控,否则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影响居民生活;另一方面,易制毒化学品是毒品的原材料,可用于生产、制造合成毒品或制毒物質,一旦非法流失,会被利用制造毒品,危害社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决定了其管控的复杂性。

其次,易制毒化学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和可选择性。一方面,被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被未列管的化学品取代或合成未列管化学品种类繁多且不易列管。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化学品层出不穷,这些化学品又是否能够合成毒品我们还未可知。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缺失和不健全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运输和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罪。刑法中所规定的“制毒物品”远不足以涵盖“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而《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购买、运输、持有和进出口也只是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规定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并没有具体的细则要求。

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5年出台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等行为,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在制毒过程中的作用,将易制毒化学品划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三)易制毒化学品种类繁多,底数不清,管控难度大

一方面,我国是化工大国,各类化学品产量巨大,易制毒化学品本身种类多,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仅列管32种是远远不够的。我国中小化工企业、私人化工生产作坊多,分布面广,生产随意性大,他们根据市场的需求随时生产、销售,而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摸排调查工作不到位,难以摸清其中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和底数,容易出现管控疏漏。

另一方面,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不行业自律能力差。虽然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实施,但相关企业单位条例不了解,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认识程度不够,部分从业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不主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許可证和备案制度手续,只片面强调企业生产经营,因而容易在生产经营的环节出现各种问题,导致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失,加大管控难度。

(四)管理体系不健全,各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

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买卖、进出口等各环节,涉及到公安、食药监、安监、工商、交通、环保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是一种分类、分层的管理体系。但是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各部门之间仅在各自领域内承担管理职能,存在着管理衔接不到位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甚至有的部门不介入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和管控,只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给公安机关的禁毒部门造成很大压力,给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留下了很多监管漏洞,管控目的和效果难以实现。

(五)缺乏专业的管控人才

易制毒化学品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对管控人员的专业性知识和工作经验要求高。然而实际工作中的执法人员大多不了解化学、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作用和化学性能,缺乏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意识,制约了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工作的开展。

五、对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思考

我国在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面临着许多困境,针对上述问题和困境,笔者浅谈一下对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的思考:

(一)部门协同,科学研究,界定易制毒化学品管控范围

随着新型化学品的不断出现和制毒技艺的断发展,工商、食药监、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的专门人才和化学、医学方面的专家人才对当前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科学的研判和分析,评估其列管的可能性和系列影响,在保证社会各项功能机制正常运转的条件下适当增加和不断更新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尽可能把更多的易制毒化学品列入管控范围,对其生产、运输、流通、存储、使用、废弃处置设置相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

(二)健全法律法规,使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有法可依

1、明确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标准。明确易制毒化学品走私、非法买卖数量认定的具体标准,追究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的相关刑事责任,使法律之间相互衔接,减少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2、完善新出现的化学品和化学品化合物立法。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但科技的迅速发展导致新的易制毒品化学品层出不穷,要将新的易制毒化学品更新到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去,为及时打击新出现的易制毒化学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

3、细化易制毒化学品各环节的法律法规内容和处罚标准,全方位实现法律监管覆盖。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存放、使用环节、废弃处置环节的监管的立法。针对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设置清楚明确的处罚标准,让各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究之有据。

(三)加大摸底排查工作,引导企业自主申报

一是工商、公安、食药监、环保等化学品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加大摸排力度,搞清楚辖区内化工、医药企业的底数,尤其加大对的小型化工作坊数量、位置和使用的化工产品种类、数量等有清楚的认识。

二是应构建企业与行政主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问题沟通与交流的互联网平台。一方面各部门各通过该交流平台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危害和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清楚相关规定,尽快自查自纠,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另一方面要引导大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主动申报注册本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种类、用途,相关部门在平台进行审批、许可、监管,对不合规范的环节及时预警、整治和处罚。既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严密监管制毒化学品动态,防止其非法流失。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八大环节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食药监、安监、工商、交通、环保各部门要对应易制毒化学品的“八个环节”各司其职,落实严管、严打、严查、严整“四项措施”,要加大全环节监管力度,努力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要坚持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加强基础排查、常态联合检查、深入追查倒查和会同协助稽查;要加强组织领导、促发部门联动、创新管制方法、严格责任考评,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在审批、监督、检查、许可、处罚等环节加强沟通交流,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效率。

六、结论

我们要把切实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摆在禁毒工作源头性、基础性位置,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全面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参考文献:

[1],[2]《2019年国际禁毒研究报告》

[2]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必须做到盯紧四要素抓住八环节落实四措施[N].上海化工,2018-7(43).

作者简介:冯晓璐(1996,9),女,汉族,山东临朐人,临朐县公安局三级警司,云南警官学院禁毒方向2020级警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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