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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及发展分析

2021-11-25董爱风

法制博览 2021年27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援助权益

董爱风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山东 青岛 266200)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同时展示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建设的效果,促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本文将分析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现状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为法律人士提供参考。

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且少不更事,司法层面应济弱扶倾,给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障,由此既能够保证案件按照流程顺利进行,也能够保证受援人的基本权益。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例,在以下情况中,须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一,刑事案件中,不管罪行轻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能力自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例如七八个初中毕业的农村学生,偶然加入涉黑组织,多次参与寻衅滋事,被抓捕时完全不知道自己已触犯法律。法律援助不仅维护其基本权益,也能对这些受教育程度较低的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第二,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民事案件。例如患自闭症的孩子,父母离婚时约定母亲陪伴治疗而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但几个月后父亲不再支付抚养费,可申请法律援助诉讼。

第三,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民事赔偿的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例如一儿童在楼下玩耍,突然被楼上的坠落物砸伤,就赔偿事宜可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未成年人因请求支付劳动酬报、社会保险待遇、救济金、国家赔偿等案件时,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例如一十五岁少年,在假期里打工,但老板拖欠劳动报酬,可申请法律援助[1]。

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范围有限

法律援助开展的目的,就是保证社会的公平性,为我国一些弱势群体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帮助。未成年作为国家弱势群体之一,通过法律上的帮助,可以保证这一群体的权益,能够使其对国家、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案件的分析,发现目前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一是集中在犯罪案件,二是抚养费追索,而未成年人人身受到损害等案件,则没有明确的说明[2]。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会因为教师体罚、家长暴力等因素造成身体心理上的损伤,同时也会因为受教育权、隐私权等被侵害而受到影响。这些年人们日益认识到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问题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放任自流则沉痼自若,也会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但是在法律援助中并没有体现出此类内容,无法真正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掌握专业法律知识的援助律师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是帮助未成年人获得合法权益的重要媒介。通过对当前我国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律师队伍的分析,发现存在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无法真正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经过对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的调查,发现部分律师并没有真正地参与过此类的案件,缺乏科学的工作经验与管理经验[3]。同时,部分援助律师没有系统学习未成年人的发展心理,实践经验不足,无法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帮助。

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优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效果

在《法律援助条例》中,虽然明确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相关的内容,但是涵盖内容并不完善,无法真正地帮助未成年人解决问题,保证其权益[4]。在这一基础上,我国需要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原有法律。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系统而全面地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说明,对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各个领域也做出了规定,全面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将这两部法律作为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基础,进行保护内容、申请范围等方面的拓展,使更多未成年人能够获得更多维、更优质的法律援助业务,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专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提升援助制度实施效果

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过程中,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律师队伍,将此作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人员支持,为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5]。实际工作中,国家政府部门应发挥带头作用,组织相关的活动,吸引律师参与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其特长,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其次,律师行业也可以发挥引领作用,成立相关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心,邀请行业内比较优秀的律师参与其中,有效解决律师人手不足、援助意愿不高、援助经验匮乏等问题。例如,5月20日,来自南京地区57家律师事务所的80名援助未成年人的律师加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法律志愿服务团队,成立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这一团队的建设,致力解决未成年人帮教、预防犯罪、未成年维权等方面的问题。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三优服务”,同时加强案件监督、回访服务,案前、案中、案后都有人负责,保障办案质量,不敷衍了事。团队的建立,既保证有律师提供法律专业的援助,也期望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发挥社会优势,给予未成年人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能够为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制度的完善、实施提供基础保障,真正地解决未成年人法律问题。通过对我国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分析,发现并不具备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无法为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制度实施提供保障[6]。鉴于此,应注重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使社会各界都参与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同时,提升人们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可以开设专门的未成年人资金项目,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与管理,同时还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受教育、医疗、居住等方面的服务,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一未成年女孩遭受性侵,身心遭受巨大伤害,但被告人虽然伏法却经济窘困,不能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不是援助律师个人能够解决的,但可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未成年女孩争取五万元司法救助,同时为小女孩寻得心理医生进行心理疏导。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下,受害人未来生活能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并尽可能保证心理的健康。

总而言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国家发展建设的储备力量。通过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培育专业的律师队伍等举措,为未成年人提供简便、优质的法律援助,同时积极与团委、民政、教育、妇联等行业部门联系,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解决以往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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