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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使用人群分类的第三卫生间设施研究

2021-11-24许尧强

建材与装饰 2021年34期
关键词:卫生间监护人轮椅

许尧强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10)

1 研究背景

2008 年,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制的《公共厕所设计导则》(RISN-TG004—2008)首次在国内明确提出了第三卫生间的规范称谓,并定义了第三卫生间为协助行为不能自理人员多人共同使用的卫生间,并明确了其家庭卫生间定位。伴随国内“厕所革命”的发展推进,第三卫生间在新建公共厕所中已经普及设置,然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等厕所或无障碍规范,仅仅针对第三卫生间的尺度和设施配置提出了建议或强制要求,各配置的使用逻辑没有针对使用群体及场景进行深入分析,设计人员容易教条性依据规范配置第三卫生间设施,导致设施易用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文从使用人群分类的角度,对其在第三卫生间行为场景画像进行分析详述,从而对第三卫生间设施配置做出融入环境的解析,以协助设计人员理解各个设施的配置及协同逻辑。

2 第三卫生间使用群体分类

第三卫生间使用功能需要覆盖一般男女卫生间使用人群以外的所有卫生间使用需求,本文依据该部分人群的卫生间行为特点进行分类分析。

2.1 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行为障碍人士

该部分人群主要为原无障碍卫生间针对的目标群体,该部分群体主要为身体残障或身体虚弱导致行为能力有障碍,有一定的行为自主能力,但是其使用卫生间的行为需要部分无障碍设施辅助。该部分人群一般需要轮椅、拐杖等助行器材辅助行动,部分人通过器材辅助可以完全自理,部分人需要协助者陪同料理。

2.2 有自理能力的儿童及其监护人

一般3~8 岁儿童已经有使用卫生间的行为自主能力,但是其独立行为风险性较高,出于风险管理和行为管理的目的,一般该年龄段儿童的卫生间行为需要家长陪同。该年龄段儿童通常已产生一定的性别认知能力,当异性家产监护的场景下,跟随家长使用异性卫生间会产生极大的不便,且部分男女成人卫生间未配置适合小龄儿童使用的洁具设施。该部分儿童需要在监护人陪护及指导下随监护人共同使用第三卫生间。

2.3 无自理能力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

婴幼儿无法对自己的如厕行为自理完成,需要监护人完全陪同和操作其如厕流程,部分幼龄婴儿卫生间使用要求主要是更换尿布及身体清洁等一般卫生间和原无障碍卫生间无法覆盖的专属操作。婴幼儿使用卫生间一般由监护人怀抱或通过婴儿车行动,并需要和监护人共同使用第三卫生间。

2.4 性少数群体

伴随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的开放认知,因为其生理及心理不便于使用一般的男女卫生间,为保障性少数群体使用卫生间的权益和便利性,第三卫生间需要覆盖该部分人群的卫生间使用需求。

3 第三卫生间配套设施及场景行为画像

第三卫生间主要设施包含无障碍座便器、无障碍小便器、无障碍洗手盆、儿童座便器、儿童小便器、儿童洗手盆、多功能护理台等,主要配置设施详附图1。以下根据不用人群的场景画像对不同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以梳理各个设施的功能配置要求和协同关系图谱。

图1 第三卫生间主要设施

3.1 行为障碍人士

行为障碍人士一般需要通过轮椅、拐杖等助行设备行动,部分人群为独立使用第三卫生间,部分人群需要随行人员陪同使用。第三卫生间开门需要保证轮椅通行,宜配置自动推拉门以便于独立操作轮椅人员通行,当设置平开门时,不得使用自动闭门器导致门体自行闭合严重干扰轮椅和助行人员通行。第三卫生间因其功能多样性,较一般无障碍卫生间设施复杂很多,需要注意卫生间内除了需保证1.5m 的轮椅回转直径,不宜将无障碍座便器、无障碍小便器、无障碍洗手盆设置在个人操作轮椅难以通达或者回转的角落,第三卫生间所有设施不应对轮椅的使用和回转路径形成明显阻碍。

行为障碍人士及陪同人员因行动能力差异、出行方式的不同,对不同的无障碍设施有明显的要求差异,例如轮椅人士和站立人士需共用无障碍洗手池,将洗手台高度控制在780~800mm高度,并将洗手台镜面适当提高和采用-15°倾角,可以较好地兼顾两类使用人群的需求;部分行为障碍人士便溺行为完全依赖于无障碍座便器,考虑到一般的卫生使用习惯,宜在座便器旁配置一次性坐垫盒或者坐垫消毒液。

3.2 有自理能力的儿童及其监护人

儿童及其监护人使用第三卫生间主要有两个核心场景:①儿童在监护人的陪护下使用卫生间设施;②儿童等待监护人使用卫生间设施。

当儿童在监护人陪护下使用卫生间设施时,主要需考虑卫生间设施符合儿童的人体工程学尺度,确保有自主行为能力的儿童可以在监护人引导下独立和便利地使用卫生间设施。例如儿童座便器高度应低于300mm,儿童洗手台高度应该在450~550mm 之间,儿童小便器尿兜高度应低于400mm,另外卫生间中的擦手纸、干手器等设施需要考虑儿童的使用便利性,便于监护人引导儿童行为。

在儿童等待监护人使用卫生间设施的场景下,考虑到儿童有一定的自主行为能力,但是其行为判断力不健全,当监护人使用卫生间设施时一般处于行为受限状态,无法对儿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无障碍卫生间需要针对儿童行为树立安全性原则。例如卫生间地面需要进行有效的防滑防潮处理,整个空间的设施和装饰做法边缘尽量采用平滑圆润的处理手法,部分控器开关尽量设置在儿童不宜达的位置,避免引导儿童触碰。

3.3 无自理能力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

婴幼儿属于无自主行为能力的第三卫生间使用者,其使用第三卫生间的行为都是经由其监护人操作的被动行为。婴幼儿及其监护人使用第三卫生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①婴幼儿监护人给婴幼儿更换尿布并擦理身体;②婴儿监护人自己需要如厕,需要第三卫生间设施临时安置婴幼儿,如图2 所示。

图2 第三卫生间使用行为

在第一种场景下,需要注意卫生间设施的使用联动,婴儿护理台应尽量接近垃圾桶和洗手盆,简化监护人的使用操作流程。

第二种场景下,需要考虑不同阶段婴幼儿的活动能力,较小的婴儿需要被安置在婴儿护理台上,供第三卫生间使用的婴儿护理台需要配置安全带限制婴儿的翻身坠落风险;稍大的幼儿需要被安置在儿童安全座椅中。参考婴幼儿的行为特性,婴儿护理台及儿童安全座椅必须尽可能接近供成人使用的座便器,方便监护人随时处理婴幼儿的突发情况。该场景下的设施使用组合关系参考图3。

图3 第三卫生间设施组合

3.4 性少数群体

性少数群体一般具有完全自主的行为能力,其使用第三卫生间主要是因为性别认同不便于使用普通的男女卫生间,需要第三卫生间相对独立的空间满足其对卫生间使用的需求,因此第三卫生间的常规设施配置可以满足性少数群体的使用需求。需要注意的是,性少数群体的社会身份认知仍然在进步中,因此第三卫生间的标识需要考虑性少数群体的引导性。当前得到较广泛认同的引导标识详附图4。

图4 性少数群体引导

4 结语

无障碍卫生间作为我国卫生间使用逐渐文明化、人性化的设施代表,其正处于快速普及的过程中,其中的洁具设施配置较传统的无障碍卫生间明显复杂,设施的功能要求和联动配置需要依托完整的行为流程进行还原。本文以不同使用群体的分类为入口,对其使用第三卫生间的行为画像进行分析推演,从而还原出不同使用者对于第三卫生间设施的功能需求,以实际的场景配套功能说明,可以帮助设计者理解第三卫生间设施的配置原理,指导设计人员提升第三卫生间的服务水平和便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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