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2021-11-24黄志高
商品与质量 2021年3期
黄志高
安徽省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太湖 246400
1 问题的提出
从一定的程度上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实施以来,就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物权法》在现实的生活中也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并且开启了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的时代[1]。但是,需要登记的不动产主要就是存在于农村的地区。在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农村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弊端显露出来,并且城乡之间产权存在明显差异,实际行动处于不足的地位。当前的情况下,农村不动产主要就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私权登记的方式很容易会侵害不动产利益人的合法权益[2]。做好不动产工作,可以为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鉴于此,如何设立及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合理的对策如何?就成为了目前形势下,需要探究的重点。
2 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面临的困境
2.1 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不健全
从传统的视角看,不动产登记缺少对应的法律制度,并且大家经常会看到一个农村不动产被多卖的情况出现,还会发生一处房子被多次抵押的问题。此种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导致不少社会不公平的问题出现。一般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或者是耕地等都无法在市场当中进行正常的交易。为了可以有效的将农村不动产登记融入到法治的体系中,那么就需要从法律的视角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探究。在这里可以看到,《物权法》《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全部都属于农村不动产有效的明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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