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业财融合下的收入分析
2021-11-24田敏杰
商品与质量 2021年29期
田敏杰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贵阳 550000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明确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或者公司采用国际或者企业会计编制的财务报表。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让我国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不断提升,以此逐渐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趋势,满足企业自身的客观需要,但通过新收入的实施和发布同样也给我国会计工作带来相应机遇和挑战,不仅仅只是在业务层面的会计处理工作,还涉及到会计职能的转变和定位,因此本文通过业财融合视角针对相关企业的收入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深入的探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1 业财融合的内容和理念
财政部于2016年发布《管理会计基本指引》中明确指出:“管理会计应嵌入单位或者企业的各个部门的相关领域、环节、层次,以及相应的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利用管理会计工作方法,将财务和业务有机融合,形成业财融合。”业财融合是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通过相应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实现业务流程、资金来源等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从而使得企业做出正确的规划、决策、评价等管理活动。因此大家通常将业务和财务之间的有机融合,称作“业财融合”,业财融合的财是管理会计工作,而业财融合是基于管理会计的理念[1]。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财务会计的固有问题,收入的计量和确认围绕着企业自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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