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策学视角下用能权交易制度之实现进路
2021-11-24王文熹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王文熹
(太原师范学院 法律系,山西 晋中 030619)
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的指导下,我国于2019年前后在河南、福建、四川、浙江四地启动了用能权交易试点。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2021年6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召开部分地区用能权交易座谈会,并围绕加快推进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官方和学术界对于什么是“用能权”以及“用能权交易”等术语尚未达成确定性和规范性的概念表述。而且,试点地区普遍存在市场活跃度不高、市场价格差异大、只叫好不卖座等诸多现实问题。如果说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是“中央决策—地方试点”这一改革逻辑的阶段性结果,那么后续从“地方经验—国家立法”的法治巩固过程,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1]。因为用能权交易制度不仅是重要的经济发展问题,还是涉及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法学问题。换言之,政策驱动下的用能权交易市场,一方面体现了政策较强的导向性和较高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对我国用能权交易市场进行系统性法律规制以有效实现制度目标的必要。因此,本文致力于研究法政策学视角下用能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现进路。首先分析将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用能权交易制度之内容诉求融入法律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探讨作为规制工具的用能权交易政策与法律的互动与融合,最后遵循“规制目标—规制模式—规制工具”这一理论进路,尝试对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进行体系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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