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的路径思考
——基于辽宁成大分拆成大生物的案例分析
2021-11-24赵慧芬卢继科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赵慧芬,卢继科
(河南农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分拆上市从2000年开始,起初路径比较单一,大多数境内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偏好选择在香港交易所,因为香港交易所上市门槛低,条件更加灵活,比如在H股市场上市没有连续三年盈利的硬性要求[1]。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上市公司运用资本优势,培育了众多颇具发展潜力的科技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高管和大股东往往有独立上市的融资需求和提高估值诉求。而且,由于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内,分拆上市同时能够提升母公司的价值,有助于母公司聚焦和均衡业务发展,所以母公司对分拆上市的意愿也较为强烈。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以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分拆规定》)于2019年12月正式发布并施行。它规范了上市公司的分拆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分拆流程,为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提供了政策支持[2]。此外,201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开板,随后新三板和创业板也步入改革。2019年1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方法》),自此新三板进一步完善分层,容许符合条件的精选层公司申请直接转板。2020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拉开了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落地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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