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现状与发展研究
2021-11-24何成康杨思敏蓝天
商品与质量 2021年25期
关键词:利率
何成康 杨思敏 蓝天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广州 510631
1 民间借贷现状
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借贷组织如地下钱庄、民间集资等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得到承认的民间金融组织不在笔者的民间借贷行为讨论范围内。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保护和约束,与民间借贷行为有关的制度主要收录在《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立法层次上的定义。无论是借贷合同签订的规范问题还是法律行为关系的承认、亦或是借贷过程中的行为履行监督制度都存在缺漏。2020年8月20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标准上限将由原来的在24%与36%划分两线三区更改为以一年期LPR的4倍为准(以2020年9月21日LPR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远低于原标准)此规定体现了司法系统对借入方的保护,通过重新调整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的上限,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合规化发展,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打击不合理的,超过利率保护上限的债务约定。将有助于市场资金的‘直接循环利用’,刺激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借款需求。同时系统性地预防因无法承担高额利率出现的债务人违约行为。在经济结构上避免陷入高利率所带来的死亡螺旋。同时新规定定义了“职业放贷人”,认定未依法获得放贷资质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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