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2021-11-24牛艳芳
商品与质量 2021年24期
牛艳芳
灵石县职工失业保险中心 山西晋中 031300
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失业保险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具备双重功能,一个是确保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另一个是促进失业者再就业。但是生活保障属于短期经济援助,只有实现再就业才是最好的保障方式,而构建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即为引导失业者重返劳动力市场,从而实现再就业。为了运行失业保险基金,需要收缴失业保险费和支付失业保险金。但是当前在征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时,还有一些问题存在着,这将阻碍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对职工的权益也会产生影响,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1 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现状
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较来说,失业保险制度具备的责任更加复杂和敏感。虽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无法发挥出足够的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作用,也缺乏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事业单位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主体,其面临着选择为员工提供就业保护或者是完善失业保障两难的局面,结合保险学原理可知,失业保险保障能力与事业单位缴费水平、能力相关。当政府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可在短期内提升单位劳动力成本,雇佣水平随之降低,提升社会整体失业率,失业保险的保障能力也会降低。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是由政府统一规定失业保险缴费率,没有考虑到单位的经营状况与行业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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