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建立工会,单方解除也需通知工会?
2021-11-24张才春
工友 2021年9期
文_张才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对于已经成立工会的企业来说,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通知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那么,对于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呢?本文选自四川的一则判例,看法院如何评判。
员工违纪,公司将其解雇
王耀荣(化名)于2019年7月22日入职诚正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1日。
2020年7月17日,王耀荣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产生修理费7150元。
2021年1月27日,公司向王耀荣出具书面《开除通知书》,载明“王耀荣担任驾驶员期间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王耀荣作出辞退处理。”
王耀荣收到《开除通知书》后离职,对公司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予认可。
离职后,王耀荣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裁决:公司未通知工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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