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公司监管体系的相互作用
2021-11-24张嘉轩
法制博览 2021年21期
关键词:发展
张嘉轩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 100000)
一、《公司法》的重要性及改善成果
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市场化经济逐步由我国沿海城市向内陆发展。在市场化经济浪潮下,一个又一个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公司数量的增多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我国人民收入水平的主力军。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公司间的竞争也变得十分激烈,公司逐渐由小运作团体变为大型运作集团,其中的结构也慢慢变得繁杂起来。直到今天,公司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门高深的学问,能否管理好一个公司也成了一个公司能否继续生存下去的重要指标。公司如何合理合法地提升自己的绩效,继而使自身逐步强大,成为经济巨鳄,这也是目前一些职业经理人、无数CEO共同思考的重要问题。公司监管体系是公司绩效提升的前提,也是绩效提升的关键。如果一个公司有着良好的监管体系,那么这个公司就不会陷入混乱的境地,与之相关的绩效也会得到提升。[1]《公司法》是目前公司监管体系完善的主要依据,而根据市场化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法》也不断成长,成为一个公司完善自我监管体系的指南针与风向标。利用《公司法》作为对内和对外的经营和管理指导意见,通过如此来完善企业内部的总体管理模式,从而让它成为构建高效有力的监督管理指导性文件。这是目前国内各大公司都广泛使用的做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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