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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善途径
——基于科创板注册制的分析

2021-11-24邱晓霞陈思琳宋秋亭孙吉涵陈碧红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8期
关键词:创板科创投资者

邱晓霞 陈思琳 宋秋亭 孙吉涵 陈碧红

(广东工业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注册制于2018年首次在科创板上实行。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秉承着贸易自由原则。与创业板不同,科创板的上市主体是科创公司且其实行的注册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上整体较创业板更为松懈。科创板对信息的审核期限较创业板更长。在注册制下,科创板只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这使得公司上市门槛降低而增大了发行人舞弊行为、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等。其中,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贯穿公司IPO、事中交易和退市等环节,因此信息披露成为注册制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科创板注册制的特点以及上市公司内外部环境,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面临的问题入手,探寻注册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善途径,从而促进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善。

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信息缺乏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一定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监管机构往往未能切实地关注到公司信息披露。尽管在注册制下,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符合真实、完整、准确等要求,但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核心申请文件普遍未达到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就招股书明书而言,冗长的篇幅加上晦涩难懂的专业语言,往往让投资者不能准确把握信息的要点。信息披露的质量低下将直接导致信息获取的成本提高,这与公司提高交易效率的理念相违背。

(二)利用财务信息虚假公司盈余

与核准制不同,注册制下,监管部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余进行审核,而只是对上市公司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这一审核原则使得科创公司在科创板的上市门槛降低,新股数量不断增加。而由于资源有限,部分上市公司为抢占资源而做出利用财务信息虚假公司盈余的舞弊行为。这一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问题的关键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唯有加大监管力度和完善监管途径才能使得信息披露透明化。

(三)重大信息披露被模糊

注册制下,存在部分上市公司为了粉饰报表重大财务问题和掩盖所拥有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其在申报材料中较少使用易于普通投资者理解的语言和数据,并针对某些财务专业术语和技术的介绍采用模糊、艰深晦涩的表达方式。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中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有限,加上交易所在审核信息披露中对重大申请文件的描述性语言的使用、语句的简洁、内容的确定等这些可理解性要求并未做到理解透彻,投资者往往会因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模糊行为而做出不理性投资行为。此外,上市公司往往会为了谋求利益而做出粉饰财报、不真实披露信息的行为,投资者据此做出的投资决策将导致自身的权益受损。

二、完善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途径

(一)上市公司内部方面

1.规范信息披露

在注册制下,有些科创公司为了掩盖企业所在行业、所拥有技术的先进性,存在有意提供让投资者难理解的资料等问题。科创公司在申报材料时应当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才能获得投资者的信任,才能使得科创公司上市后获得更多的融资以及良好的商誉。这就要求上市公司严格落实自身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针对科创板注册制和自身的特点,全面披露符合规则的真实信息。

在注册制下,科创公司披露规范的信息的前提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上市公司必须首先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才能获得上市后的利益。针对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的,上市公司是第一和最终责任承担者。二是完善自身的内控制度。在督促自身加强自身的诚信意识同时,也要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业务流程,使公司各个方面依法有序运行以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合规。

2.改进披露的方式和流程

与在创业板上市不同,上市公司要想获得投资者更多的关注和融得更多的资金,在科创板申请上市应披露强制性信息的同时可以主动披露与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相关的盈余信息和投资信息。这可以使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清楚地了解到公司的未来发展状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感和支持力度。此外,鉴于各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和投资者的知识水平不同,上市公司在披露财务信息时尽可能使用较为简洁且易懂的语言。

3.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在科创板中,信息披露的效率对公司能否成功上市起着关键作用。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可以加快科创板对材料的审核速度。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可以进一步拓宽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渠道,降低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可能性。利用互联网将公司的整体信息上传到相关的数据库和平台,能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清晰透明,投资者能够获得更为真实的公司信息以及可以通过整合对比上市公司各年的信息数据对公司的未来走向做出判断,进而做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这就体现了信息披露最大化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可以同时提高科创板的审核效率,合理地利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使得不良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化,形成公平的交易环境。

(二)上市公司外部方面

1.建立多层级的监管体系

在注册制下,当前我国科创板的信息披露表现为证监会监管为主导,交易所监管处于辅助地位。在实际的监管环境中,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与证监会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没有太多权力,而证监会监管工作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事前监管,这种监管现状是对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不利的。科创板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应当真正落实贯彻交易所一线监管与证监会行政监管相结合的政策方向,建立多层级监管体系,把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均衡地完全覆盖贯穿到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

2.明确审核权和交易权的权限界限

在注册制下,证监会应该在下放发行审核权的基础上,适当赋予交易所更多的权力,并且明确审核权和交易权之间的权限界限,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证监会在下放了一定权力以后,内部的人员资源也相对有所宽松,证监会应该加强对科创板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人员支持,完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3.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

在我国资本市场考虑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并根据中介机构的信用度进行划分并将该名单公示以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比如,对于信用度比较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可以适度降低审查要求;对于信用度比较低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则严加审核,若存在违规问题则对将其名单进行公示;督促中介机构开展对机构人员的培训,避免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切实提高机构人员的水平。做实做细每一个核查环节,定量指标既要严格核查更要注重其背后的实质重于形式的问题,严格落实审核规则,确保企业的科创属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科创板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着造假盈余、粉饰财务报表等问题。面临着各种问题,其中信息缺乏可读性和理解性、利用信息造假公司盈余、信息被模糊这三个问题特别重要,这是信息披露不能实现充分性的关键所在。根据科创板注册制的特点,从上市公司的内外部方面入手,通过规范信息披露、改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流程、提高信息披露效率等方法不断完善科创板注册制下信息披露,最终提高信息透明度,从而切实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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