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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经济形势下企业破产法律后果的思考

2021-11-24

活力 2021年8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税款税务机关

李 磊

(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新乡 453000)

引 言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破产的企业一旦确定了破产,也需要相应的程序才可以完成,这就是常见的破产程序。而当国内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有很多企业会出现大量拖欠国家税款的情况,这种现象在当前可谓愈演愈烈,甚至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这不仅会给我国税收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导致社会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一、新经济形势下企业破产中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存在拖欠款项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在国内、国外的合力影响下,部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的阻碍过多,甚至处于一种难以经营的状态,最终企业不得不面临破产的局面。而在这样一种局面下,企业需要经历相关的法律程序。大多数企业在破产时都会出现拖欠国家税款的情况,这一情况的出现频率十分高。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且确保企业在破产后不会出现大量的法律问题,也成为当前企业在发展中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

根据目前企业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有部分企业在负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会利用破产程序来甩掉包袱,造成国内逐渐形成一种习惯:企业没有办法发展壮大,就会选择破产。而这种奇怪的现象也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部分企业通过法院裁定之后直接宣告破产,这是由于企业破产并且原始资产有限,无法到期偿还全部的债务,而对国家的税款也一再拖欠。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管理人员不断更换,最终导致国家税款无人过问。另外一种则是企业在实施破产的过程中,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资产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的收入用来偿还国家的税款。这是向税务机关编造谎言,以至于税务机关对企业所欠税款给予一定的免除,由此,国家的税款将不再成为问题。而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可以发现很多企业在实施破产的过程中都存在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而在这些法律问题中,税款的问题则是最为严重的。

(二)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部分面临破产的企业由于自身的财务资金状况相对混乱,会存在隐藏某些欠款或者隐藏税收的问题。这些问题十分严重,具体体现在企业财务资金核算账目不全,或者同一个企业出现对内、对外两套不同的账目,也有企业出现两者兼而有之的情况。这就导致相关的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收支情况,以及财务资金的流水无法进行掌握,进而导致该企业在破产过程中遇到诸多法律问题。

(三)缺乏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在走破产清算程序的过程中,存在由于缺乏监督而漏税、逃税的状况。企业认为,一旦无法支持运营即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没有被揭示的纳税问题也会随着企业相应的法人人格丧失进而被一笔勾销。这导致我国企业在进行清算时,其整体的纳税质量不佳,缺乏纳税的监督管理及宣传。

二、新经济形势下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结合相关法规保障税务部门的优先权利

在新经济形势下,企业在破产后应该考虑相关的法律问题,并且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在我国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大部分税务部门会处于一种相对尴尬的境地。如果是国有企业破产,那么企业清算小组通常是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人民法院、企业公户所属的银行、财政部门,以及其主管部门全面参与,而税务部门通常在企业清算结束之后才会收到通知,导致税务部门本身的法律地位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种常见的先斩后奏方式,也导致国家税务部门在整个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遭受非常严重的损失。因此,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强化与企业破产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制度,努力提升企业破产清算的整体成效,有效避免国家税收进一步流失的现象。相关的税务部门,同时也是国家税收征管中重要的职能部门,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法律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需要给予税务机关更多的职权,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确保所有的税务机关在后续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相对优势的地位,能够真正落实并维护国家最基本权益、合法权益,并且从根本上保证和杜绝各种拖款漏税的现象。

在经过多次审定和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仍在不断完善当中。目前,我国的法律在企业破产程序上已经赋予税务相关部门更多的权利。和传统的税务机关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地位相比,现阶段我国税务机关的权限及职能更大,但是部分地区的企业在进行清算时仍旧忽略税务机关。这就要求税务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己现阶段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职能问题,确保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不会出现偷税、漏税等现象。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税收本身具有非常明确的优先权。也就是说,在市场中一个企业申请破产清算之后,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优先偿还权、需要缴纳的税款,然后再去偿还其他的债务。如此一来,企业在破产清算之后,不再存在仍有税款没有缴清的情况,或者有一些企业的到期或逾期债务没有偿还,企业资产不足以全额偿还债务的情况。由于税收机关本身具有优先偿还的权利,可以要求企业优先偿还所有逾期没有缴纳的税款,这也能够解决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存在大量法律问题的情况。但是这一部分仍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税收和担保物权两者同时存在,就需要依据其所形成的时间及其设定的时间进行界定,哪个早,哪个就是有效的。因此,当前仍旧需要一种非常明确的方式来处理税收与其他物权的偿还顺序。这种方式能够转变原本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存在的权利重叠的混乱现象,以一种更为清晰的规定处理其中存在的矛盾。在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时,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最基本的准绳,这样才能够有效保障国家税款顺利征收,避免造成税款大量流失,进而提高税收的整体效果。

(二)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破产是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在《破产法》中是指,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或者逾期债务的时候,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且对所有的相关破产内容进行及时清算,对企业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同时确定所有的当事人在整个破产过程中考虑到其中的所属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其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破产法》的基本内容在当前包括实体性的法律规范、程序性的法律规范,以及刑法复权制度追究法律责任等。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所有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出现转让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求企业履行该项环节的纳税义务。企业在整个过程中仍会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存在着相应的缴税行为,要针对这一部分的资金开展纳税申报流程。但是,根据现阶段企业在发展中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在这一方面,企业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很多企业在进行资产清算的过程中,只针对企业损失的资产进行相应的处理,却完全忽略了与增值税相关的清算及核准,特别是涉及存货中的相关进项税额部分的材料。在企业产品及产品损毁这一方面,通常并不会出现补税款现象,进而造成企业当前的增值税款大量流失,导致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极少部分企业会出现主动纳税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当下不断提高对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变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自身的纳税意识,让企业管理者明确即便是处在破产清算的程序中,也需要了解纳税的意义,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确保企业的发展质量得到提升。

(三)加强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监督管理

在新经济形势下,由于新经济形势与原本以GDP为导向的旧经济形势发展规模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其更加注重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因此,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也需要认识到新经济形势与原本的经济形势不同,它更加注重的是法律,是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在整个运行管理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吻合的情况。而拖欠税款本身也与我国的法律法规不相吻合。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防止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缺乏纳税意识,导致后期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增加。当前,即便企业主动承担了破产带来的各种税收责任,但是企业在兼并的过程中,由于兼并主体的各种情况不同,也会产生各式各样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利用兼并逃税,或者选择不缴纳税款等,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因此,在完善企业破产程序制度的同时,要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监督管理,尽可能地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防止企业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钻法律的漏洞,出现不缴纳税款的情况。相关机构和法院也需要规范破产企业所属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确保所有的企业在进行兼并及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都能够明确企业自身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企业义务的执行需要高度重视,一定要体现出对所有违法企业的严厉处罚,以此来保障所有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出现的税收流失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解决,改善税收流失的状况。

结 语

在新经济形势下,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的实际现状分析,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仍旧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以偷税漏税现象最为严重。为了确保企业的税收程序仍旧可以正常实施,需要采取更加积极、科学、有效的方案解决税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首先,要求国家加强有效的管理,制定更为严格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状况。其次,企业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在国家及企业共的同努力下,有效提高税收效率,避免国家财政收入出现不必要的流失,同时也能够推动社会经济走向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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