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关于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
2021-11-24郝富军
商品与质量 2021年24期
郝富军
虞城县城市管理局 河南商丘 476300
1 城管监察人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管理和执法观念相对落后
目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管理手段。要说服负责人是很困难的。受到惩罚的人常常会抱怨不停,而不会有崇敬法律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执法将变得简单和粗糙。虽然执法部门突破了“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许多矛盾甚至冲突。城市管理和执法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社会转型背景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传统的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日益复杂。长期以来,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直被视为政府的管理。公民被剥夺了参与社会的权利,执法部门直接反对执法对象[1]。
1.2 城管监察职权划分模糊
城管监察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法律法规来规范城管监察人员的权力和职责。相关工作只能由地方政府来规范,不同的管理领域和职能可以由地方城市管理和监管部门来接管。一些领导对管理工作缺乏全面认识,对城管监察工作职责不了解,对支队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一些组员缺乏必要的城市管理和监督理论基础。他们在工作中被动应对,被动服从指挥,难以融入群众,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人性化。这容易导致城管监督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权力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也容易导致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执法结果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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