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21-11-24
兵团工运 2021年1期
(2020年12月21日)
2015年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区各族人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新疆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为迈向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区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为新时代新疆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典型,他们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深化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楷模。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全区各族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杨霞等350人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何永军等149 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激励带动作用,鼓舞和激励全区各族劳动群众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践行“两个维护”的奋斗者、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奋斗者、增进各民族群众福祉的奋斗者、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奋斗者、建设平安新疆的奋斗者、创建现代文明的奋斗者,不断凝聚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的强大力量。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族人民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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