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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竞优评析理论的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21-11-23翟金芝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评价

【摘  要】论文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上,采用竞优评析方法对辽宁省内14个地级城市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分析,对各地级市营商环境的个体优势特征进行识别,并分别进行了个体代理评析和民主代理评析,结果表明,辽宁省各地级城市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各具特色,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the paper uses competitive evaluation method to analyz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14 prefecture-level cities in Liaoning Province, and identifi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dividual advantages in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each prefecture-level city, and evaluates and analyzes individual agents and democratic agents respectively.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cities in Liaoning Province have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business environment,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shortcoming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it.

【关键词】竞优评析理论;营商环境;评价

【Keywords】competitive evaluation theory; business environment;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11-0161-04

1 引言

营商环境的优劣是区域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直接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快慢。营商环境好,经济就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还可以有效维护“六稳”大局,有助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坚实基础,更能构建起应对外部压力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前往东三省进行考察,在振兴东北的会议上明确指出,东北地区存在“四大短板”,分别是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对外开放和经济结构,要消除这几个短板,就必须依靠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辽宁省严格按照总书记的指示,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破解体制机制问题和软环境建设的突破口,从法律体制的构建、有碍市场公平制度的清理、政府行为的限制、创新制度的引入、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尽管如此,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对辽宁营商环境进行客观评价,有利于更好地找出优势和存在的短板,对当地政府找准政策目标和方向、进行精准施策、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指导意义。

2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现状

2.1 理论研究现状

2001年,世界银行成立DB小组,面向全球经济体构建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并在成立的2年后发布了第一份营商报告。经过多年探索,DB小组发布的报告越来越完善,围绕营商环境搭建的指标体系也越来越科学。这些报告可为国内的投资者确定投资区域提供参考,对于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当然,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有其不一样的经济体制,在政治体制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对此,世界银行曾作出评价,认为DB小组推出的评价指标在各国的适应程度存在明显区别,因此,评价指标还有待改进。Benito Arrunada并不看好DB小组的评价指标,认为该评价指标体系否定了政府监管的积极作用,反而放大了监管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事实上,因为监管的存在,企业交易成本得以显著下降。但是这一点在DB指标中根本毫无体现。Miriam Bruhn等也不认可DB的报告,他们认为DB报告中的调查对象存在问题,他们主要通过调查有限公司获取数据,但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体并非都是有限公司,还存在多元化经济实体,所以DB的报告并不适用于这些国家,其反映出来的营商环境是否有价值还有待商榷。

关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时至今日,国内政府尚未给出定论,但是政府和学术界都在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索。盛从峰等(2003)构建了地区投资环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他们重点考察的是地区的市场情况、投资风险、支持能力以及综合成本。在完成指标体系之后,他们还对国内主要省市的投资环境作出了评价。邓宏兵等(2007)认为城市所在区域、已经形成经济、社会环境都會对投资环境竞争力产生影响,在考察投资环境时,还需要考察基础设施条件。为此,他们将这4个方面作为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之后,他们对全国各省的投资环境作出定量分析。杨涛(2015)在构建指标体系评价营商环境时指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于3个方面:市场、政策和科技。为此,他专门选取了苏浙鲁粤4省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上述4省的营商环境存在哪些差异。沈雪等(2018)聚焦辽宁省的营商环境,在评价过程中构建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展开研究。包红霏等(2018)对辽宁省内各地的营商环境作出评价,采取的是聚类分析方法。上述成果为国内后续学者研究营商环境和搭建评价指标体系奠定了基础。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区域投资环境评价结果的重要因素,现有的文献有关指标体系的构建大多以单一的理论为依据,如单一使用聚类分析方法,或者使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这些方法存在主观赋权特征,所有研究基础均为评价者的价值认知,在评价营商环境时往往采取统一指标权重。这种评价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主要适用于小范围的营商环境评价,如果评价对象为一个省,则是不适用的。在突出单个县、区的个体优势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种“他主式”评价无法凸显出单个县、区营商环境中的差异性,将“特色”内容掩盖,致使整个省内的营商环境出现了严重的同质化现象。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竞优评析法来克服。这种方法的核心是竞优思想,是指每个人在看待客观事物时都会产生自己的理解和认知,在实际活动中,会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呈现出来,以此作为个体优势。竞优评析法可以让每个县、区体现出自己的地区优势,使得整个省内各地呈现出差异化特征,地区特色得以充分挖掘,在对营商环境作出评价时可以站在差异化角度完成,从而形成各县(市)区的排名,并最终形成全省的综合性评价结果。相对于“他主式”评价,竞优评析法更适用于构建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2.2 实践研究现状

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实践上,广东省走在了其他省份的前面。从广东省围绕商务环境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来看,包含区域发展的国际化、市场化和城市服务功能化3个指标。在这之后,国内许多省市详细开始围绕营商环境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并采取切实的行动计划来完善营商环境。目前采取行动的省市除了广东之外,还包括苏、沪、鲁等,辽宁沈阳也开始优化区域内部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法治建设,适当减少政府监管,并尝试与国际接轨。最近,许多第三方机构也开始着手评估营商环境。例如,普华永道、财新智库等机构联合发布了《2018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质量报告》,在评价中侧重于2个方面内容,分别是企业发展力以及城市吸引力。根据这项报告,深圳、北京和上海位列全国前三甲,紧跟其后的是成都和广州。同年12月,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也对国内城市的营商环境作出评价并形成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有6个评价指标,其中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市场环境、软环境、生态环境、社会服务以及商务成本。目前辽宁省正积极筹建自己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地区,可以借鉴已经践行的办法和成功经验。

3 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为避免营商环境评价的片面性和主观性,在构建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1 基本原则

3.1.1 针对性原则

结合辽宁省经济发展及营商环境现状,围绕企业从开办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服务,对省内的营商环境作出评价,在构建指标体系时一方面借鉴了国外的先进做法,另一方面参考了发达国家和其他省份的经验指标,既包括福利水平又涉及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重新梳理了已有指标体系,使之贴合省情。

3.1.2 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要求指标能客观、合理反映营商环境的基本状况,而且指标的定义、分类、范围都要真实规范,有科学依据。同時,作为多因素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能系统、全面地反映营商环境的发展状况,要考虑营商环境指标元素及指标结构整体的合理性,从不同侧面设计反映营商环境的指标,防止由局部性评价指标导致的评价结果不合理情况出现。

3.1.3 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是指要求明确各级指标的定义和测量方式,使其能通过具体的测量方式进行有效度量,同时要求数据收集简单、易操作、获取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难度低,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辽宁省目前在对营商环境进行分析时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指标体系,同时采集数据难度较高,即便采集到完整的数据,也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所以当前最主要的任务还在于开发数据统计系统,发挥其最大效用。另外,在进行数据评价时,还需要考虑其中的可行性。

3.2 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内容

基于上述原则构建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分别有5个、15个和32个,具体如表1所示。

3.2.1 政务环境

政务环境如果得到优化,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投资者也会倾向于选择政务环境好的地区,能吸引更加丰富的人才、资金和项目等资源。我们要把政务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以积极创造优越的创业环境,采取科学手段吸引更多投资者加盟,以此促进省内经济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主要从政务服务、行政效率、透明度3个方面的指标衡量政务环境。

3.2.2 市场环境

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也是投资者非常看重的方面。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对市场主体提出要求,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经营中遵循市场规律,在使用生产要素时做到平等守法等,这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发展的客观条件,主要从融资服务、要素成本及人力资源供应3个方面进行衡量。

3.2.3 法治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有良好的法治手段、制度规则来保证。通过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来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稳定的营商环境,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进一步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作用,营造好法治环境,为社会提供良好预期,为高质量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3.2.4 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是不可忽略的一点,它代表着一个地区范围内人们的精神状态,也是一座城市的整体的精神风貌,会直接作用于投资创业。人文环境展现的是一个国家、省份乃至一个地区的整体文化素养。投资者更青睐于开放包容的城市,和城市中坚守诚信的百姓。所以,要加强教育,转变观念,培育居民的人文素养,着力凸显一座城市的文化氛围,挖掘城市文化底蕴,以此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2.5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足以说明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方式,是衡量经济转型程度的重要标准。其中的二级指标主要包括废弃物排放和空气质量,这势必会影响到一座城市的居住环境。在衡量空气质量时,需要测量PM2.5和SO2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再结合日均污染物指标作出综合评价。

4 辽宁省营商环境的竞优评析

从对辽宁省14个地级市营商环境的分析不难发现,这些城市都在根据打造辽宁省营商环境最优省份的目标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特点,自觉探索并努力实践,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每个地级城市在营商环境方面各具优势与特色。因此,采用基于理想点效用模式的竞优分析方法对14个地级城市营商环境进行分析,从最有利于体现每个地级城市营商环境建设的角度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并基于个体优势特征价值参数进行评价,得到的是一种个体代理评价结果。以下的分析就是依据这些个体代理评价的结果进行的,个体优势特征价值参数的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从一级指标的优势特征结构表中可以发现,沈阳、阜新、辽阳、铁岭这几个城市在人文环境维度上相对于其他指标具有优势特征,大连、鞍山、抚顺、营口、盘锦、朝阳和葫芦岛则在市场环境上具有优势,而本溪、丹东和锦州则在生态环境指标上具有优势特征。

以上按照每个地级城市各自的一级优势特征结构打出分数,并根据分数作出综合排名。上述统计仅仅是为凸显城市营商环境的优势,并不能真正从客观上反映一座城市的营商环境,也不具有代表性。所以,出于对每座城市的尊重,采取民主的方式获取评价结果,这个结构就是作为个体代理意见呈现出每座城市的营销环境,也是民主意见的反馈。基于顶层民主代理评价,最终形成的辽宁省各地市营商环境排序如表3所示。

民主代理评价是事后评价,因此在设置价值参数时不需要考虑导向因素。确定指标体系之后,就可以得到较为客观的评价结果,其结果蕴含了大众观点。当然,这只是一种具有参考意义的分析工具,并不意味着可以依据此评价结果准确预测未来发展方向。由表3可以看出,大连、沈阳和鞍山是辽宁省内营商环境最好的3座城市,而铁岭、阜新等城市相对较差,需要在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在评价城市营商环境时,需要突出其建设成效,为达到这一效果,可依照第一层的优势特征确定第二层指标,继而可以获得第三层指标关于第二层指标的优势特征情况,由于篇幅所限,暂不作具体分析。

通过对辽宁省各地级城市营商环境的个体优势特征进行识别,发现其在营商环境的某些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对比分析发现,各城市间的营商环境发展还有所差异,而评价营商环境的工作就是对这些城市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所取得业绩的衡量。因此,在采用竞优评析方法对各地级城市进行营商环境评价时,需要注意以下2个问题:

①尽最大可能反映各地级城市的营商环境特色。也就是说,从最大限度地承认每个地级城市营商环境成效的角度认识营商环境建设,尽可能反映和分析其营商环境建设和成效。只有这样,才能既尊重客观现实,又能够有效地调动这些城市的积极性,以此所制定的政策才可能更加公正和受欢迎。

②比较分析应让比较对象容易接受。各地级城市都比较重视“比较”分析的方式,以期通过比较发现自身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但是这种比较不能随意进行,比较的行为应该使比较对象具有参与比较的动力,从而使得比较的结果容易让比较对象接受,这样才更具有借鉴的意义。

通过竞優评析方法在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中的应用研究,可以发现,竞优分析方法所关注的并不是各城市在辽宁中的整体排名,而是侧重于通过挖掘各城市发展的优势来发现不足,以及通过汇集个体的优势推断总体发展的态势。也就是说,竞优评析方法确实体现了竞优思想,在对群体中个体的评析中,排名已经不重要了,是否能够通过个体优势而实现比较优势成为更重要的追求,并且,能够准确地发现个体的不足,以及个体的优劣态势是否符合个体的战略部署,竞优评析为各地级城市在营商环境发展中扬长避短发展提供具体的方法支持。

【参考文献】

【1】盛从锋,徐伟宣,许保光.中国省域投资环境竞争力评价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03(03):77-83.

【2】邓宏兵,李俊杰,李家成.中国省域投资环境竞争力动态分析与评估[J].生产力研究,2007(08):77-78.

【3】杨涛.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基于鲁苏浙粤四省的比较分析[J].商业时代,2015(13):28-31.

【4】沈雪,何海英.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影响效应研究——以辽宁省样本为例[J].辽宁经济,2018(07):13-15.

【5】包红霏,沈雪.基于聚类分析的辽宁省不同地区营商环境评价研究[J].辽宁经济,2018(06):10-13.

【6】翟金芝.辽宁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设计及运用[J].市场论坛,2021(01):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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