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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购市场中的产品质量监督

2021-11-23周裕海

商品与质量 2021年14期
关键词:交易平台产品质量网购

周裕海

安徽省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宁国 242300

在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快速提升的背景下,传统市场交易模式已无法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也无法满足我国消费者群体的实际需求,但在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机遇下,我国企业逐渐从传统产品交易方式过渡转变为线上交易方式,不但为广大消费者群体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消费渠道,还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我国市场经济实现断层式增长。因此,在网购市场支持下,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网购市场中存在的各种产品质量问题。

1 网购市场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问题

1.1 现行产品质量监督审查方式尚不完善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购市场进行交易时,需要制定相应的网络交易平台运行制度,而法律将网络市场交易相关制度的决策权交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自行衡量,但其并非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监督管理主体。另一方面,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过度重视自身经济利益,不惜降低网络产品准入经济市场的标准和门槛,同时对部分网络商家的登记与注册工作并未进行严格的审查,致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无法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网络商家信息与网络产品信息,间接造成大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1.2 网购产品的跨区域监督问题尚未解决

在网购销售经营模式下,消费者与商家的交易方式通常为跨区域交易模式,甚至是跨国交易模式,但我国法律对产品质量监管方面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区域限制条件。对于传统销售而言,消费者与消费者通常处于同一行政区域,消费者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到当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有效反映网购产品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而各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但在网购市场交易方式的限制下,消费者与商家仅局限于线上交易、线下签收的模式,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处于不同行政区域的两个交易主体将无法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不利于各监管机关实行科学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3 网购市场中的监管主体身份尚不明确

我国现行产品质量法律是基于传统销售模式下制定而成的,主要依赖于传统市场交易主体明确各监督管理部门。但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前提下,网络交易逐渐在我国消费者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不同网络交易下的市场主体也与传统交易主体有所差别,尤其是现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身份界定方面。与此同时,对于网络交易经营者而言,其被赋予了更多的网络交易权利,不但为网络商家提供了更丰富的交易经营平台,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决策网络商家的市场准入、商家信息审核以及产品质量监督等信息。

2 加强网购市场产品质量监督的有效策略

2.1 优化产品质量监督审查方式

在现行网购市场运转中,网络商家进入市场的方式更为便利,不再局限于传统由专门的审核机关进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审核,而是满足网购交易平台对相关经营者提出的实际要求即可进入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全链条质检流程。具体可将整个市场准入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产品进入网购市场前,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积极构建系统的网购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而网络商家实行网购市场交易时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要求提供相应的质检合格证明,对于质检不合格的产品则予以退回处理。第二,在网购市场中进行产品交易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应积极与淘宝、京东、天猫等主体交易平台构建积极的对接合作关系,针对网购产品质量证书进行严格的强制性认证检查,而认证不合格的产品则需下架整改,以此从根本上为网购市场中的产品质量提供基本保障。

2.2 构建科学的区域联动监管机制

网购产品原本就具有一定的跨区域性特点,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工作的顺利开展。基于此,应适当加大各区域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力度,并将网购产品质量监督与实体店产品质量监督模式进行有机结合。实际上,网购市场中的大部分网络商家都已构建了相应的实体店,而网购仅仅是作为产品销售的另一种渠道,其网购产品仍需经历生产、存储以及运输等环节。依托于互联网实施线上监管模式,实时督促各地监管部门严格管理与审查网购产品出现问题的实体店,通过这种因地制宜的方式不仅能有效减少监管人力资源的浪费,还能将申诉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群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3 合理配置网购市场中的监管主体

在网购市场中,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通常是以利益主体的身份参与网购市场交易活动,而非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管与审核部门,并且法律也未对网络商家提出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的条件,仅将相应的审核登记权交与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自由衡量。因此,我国法律应针对网购市场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构建网络商家及其网购产品准入网购市场的标准体系,以此为网络平台经营者的监督与审核提供可靠参考依据,要求网络平台交易经营者严格监督审查网络商家提供的网购产品质量,并及时将用户的注册、交易、信用、惩处等信息进行登记与备案。

3 结语

网购市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转折点,其不但具有良好的跨区域与便利性优势,还能为我国消费者群体提供更安全可靠的权益保障。相比于传统市场交易方式,网购市场交易模式的优势更为显著,但也同样导致大量网络商家违背了产品质量监督的要求和准则,进而衍生出系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在网购市场下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时,应积极优化产品质量监督审查方式、构建科学的区域联动监管机制、合理配置网购市场中的监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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