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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村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2021-11-23白琳

北方水稻 2021年4期
关键词:主体农业

白 琳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安 7103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人们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 是人们对于优质生活的需求在农业方面的具体表现之一; 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集中化和统一化小型经营主体,实现一体化生产, 是保障农产品生产效率与质量的有效途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础, 也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参与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顺应了经济创新改革发展需求, 对于农村经济的长远稳定发展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1]。 据此,本文主要以青岛市为例对基于农村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进行了详细分析。

1 当前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情况

近几年,在青岛市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快速稳定发展。就当前而言,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已经达到6 600 户,年销售农产品大约11.5 亿元; 农产品加工企业3 170户,年加工农产品能力在1 300 万t 以上,产值达1 300 亿元;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约2 700 个,生产托管服务面积预估约38.5 万hm2; 工商登记农民合作社达12 000 户,注册成员401 000 户[2]。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现实意义

2.1 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与组织化水平显著提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等方式走进农业,将农业生产整个过程有机衔接,构建完善的市场、主体、基地、农户一体化、产业化运行机制, 实现了把小农户归入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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