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依法治国中的价值
2021-11-23于语和雷园园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律
于语和,雷园园
(1.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350;2.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50)
从西法东渐到变法自强,从政策治国到法律之治,从法律的工具主义到价值效应,法治成为近代以来无法回避的时代主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第三大显著优势[1]。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普适性法治价值中国化的具体体现,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依法治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将法律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亟需从文化之维追溯依法治国产生的历史逻辑,要求科学、历史、全面地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产。近年来,学界对于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已有丰硕成果,曾宪义早在十数年前呼吁“发掘传统、利导传统、从传统中寻找力量”,凝聚中国人民智慧的传统法律无论思想理念还是制度条文应成为现代法律的“滋长发荣之具”,诸多与现代法治精神契合的因素是当今建设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本土性资源[2]。冯玉军从法治思维和法治实现方式对比中西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律体系、法治价值、法治目标、法治认识论、治理模式、法治实施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启示法治建设借鉴西方形式法治之时需回应中国现实并激活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存量,以会通中西、助力中国法治建设[3],无论鉴古明今还是中西比照,学人已作出颇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