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国际投资调解中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应对
2021-11-23连俊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连俊雅
(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支柱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长期以来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核心力量,更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①目前,中央企业中的商业二类企业 是国企对外投资的主力军,具体包括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领域的18家中央企业,以及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的77家商业竞争类中央企业。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提出将国企培育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新要求下,国企加速走出去的步伐,对外投资活动更为频繁。例如,仅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在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签约的项目金额即超过460亿美元[1];截至2020年1月,央企承担“一带一路”建设项目高达3 400个,承担的项目占在“一带一路”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的60%以上[2]。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新冠肺炎在全世界的大流行等原因将使国企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端日益频发。投资仲裁是国企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最主要的方式。然而,国企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面临长时间、高金钱的投入和高败诉率的现实困境。与此同时,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CITRAL)制定的《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已于202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是多边主义的重大胜利,解决了调解协议执行难的法律困境,将有力地促进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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