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
2021-11-23王太明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王太明,王 丹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从人类文明转型的角度审视,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超越工业文明,抑或是工业文明的自我反思和自我革命。从文明结构内容的视角来看,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伴相生,是文明形态的重要内容,是遵循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制度因其指导性、程序性、约束性、激励性和规范性而成为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规约。生态文明制度具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分,通过主体明确、内容完整、权责清晰、监管严密的制度设计,可以实现生态风险防控精准化、常态化和法治化,使得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标本兼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恶化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客观形势,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理念、制度设计、制度创新、制度运行、制度扩散、制度完善和制度检验,以更为成熟定型的生态文明制度加强和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善政良治实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起点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的战略要求,把生态文明制度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做出重大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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