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医疗援助法律规制的完善
——以世界卫生组织为视角
2021-11-23杨宽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杨 宽
(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近年来,“非典”、禽流感、埃博拉、新冠肺炎等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接连暴发,对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和挑战。当今世界各国间的联系与交往日益密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往往迅速扩散到周边国家甚至全世界。保障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各国加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方面的国际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明确了各国在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通报、磋商、评估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义务。世界卫生组织框架下的国际卫生合作对提升国际社会的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1]。总体而言,各国医疗卫生系统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差距悬殊,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是应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的国际合作链条中的薄弱环节[2]。更重要的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国家的医疗卫生系统将迅速面临严峻挑战,医疗资源在短时间内出现严重短缺,疫情发生国往往难以独自应对,此时则需要更为直接的外部援助才能有效应对疫情。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即使欧美发达国家也需要国际社会的医疗援助以应对疫情。因此,国际医疗援助对于应对全球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国际卫生合作与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国际医疗援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而现行世界卫生组织法律框架下尚无系统性的国际医疗援助法律机制,也缺乏关于国际医疗援助的专门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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