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法律问题探讨

2021-11-23薄守省周文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薄守省, 周文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 北京100083)

一、引言

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在欧美发达国家由来已久,简单来说,是指对于某些可能危及民航安全的旅客,可将其列入黑名单,航空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坐飞机的制度。民航旅客黑名单是形象的说法,正式的说法应该是“限制乘机名单”。当前,实践中出现了广义民航旅客黑名单和狭义民航旅客黑名单两个概念。以维护民航安全为目的、针对影响民航秩序及安全的旅客制定的禁乘名单,是狭义民航旅客黑名单;除狭义人群外,将其他领域的失信人员也一并纳入民航禁乘名单就是广义民航旅客黑名单。在中国,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争议到出台、实施的过程。文献表明,2010年之前,研究者探讨的多是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必要性、正当性话题,而对黑名单谁来设、如何设等实体问题则探讨不多。随着危及民航安全的不文明行为的增多,以及社会信用建设的推动,必要性和正当性的探讨逐渐告一段落。有些航空公司则率先行动起来,自行对某些旅客乘机进行限制。航空公司自行设立的黑名单及禁乘措施,由于缺乏具体规则,程序及动机经常引起争议。例如,厦门航空公司范后军案①及春秋航空公司黑名单事件②,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

目前看,中国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可以说已经初步建立,但国内法律依据尚存不少问题。与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有关的法律主要有《民用航空法》《合同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无直接的关于民航旅客黑名单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