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曼社会系统论视野下的法律功能
2021-11-23余成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余成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北京 100083)
一、引言
卢曼社会系统论视野下的法律功能具有特指:法律系统的功能,所指涉的是法律对全社会的功能。法律功能解决的是全社会的时间拘束问题,即通过规范性期望的稳定化,达到对全社会的时间拘束。社会系统论认为,社会沟通是围绕意义的沟通,意义包含时间、社会和事物三个维度。虽然每一个沟通一旦发生就随即流逝,无法持续,但却可以通过赋予沟通以结构价值从而将沟通事件关联起来,从而促成具有时间拘束效果的系统的持续自我更新。
人类历史上演化出时间拘束的不同功能形式,如经济系统(资源稀缺)也承担着时间拘束的功能。而法律系统的唯一功能,就是通过规范性期望的反身形式(对规范性期望的规范性期望),形成特定的时间拘束,从而成为社会重要的信任机制。
法律系统的时间拘束具有社会成本,法/不法的代码区分和指派对不同社会主体具有不同影响,带来不同的社会性后果,从而产生各类共识和分歧。为了稳定规范性期望,法律系统的功能分化,有赖于组织化的法律决断系统(立法和司法),这些决断系统通过规范的双重模式化(规范化的规范化),对规范投射的成长产生了限缩和规训效应。这推动了法/不法二元代码的正式确立,使规范性期望在法律系统内获得稳定的实现,从而克服了一般社会层面的规范性期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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