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交通涉嫌肇事逃逸案件追查工作业务探讨
2021-11-23刘小云程远林肇庆海事局
珠江水运 2021年24期
关键词:船舶
刘小云 程远林 肇庆海事局
内河交通涉嫌肇事逃逸案件(以下简称逃逸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不仅扩大了事故经济损失,甚至导致遇险人员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溺亡,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扰乱了水上交通秩序,更是对“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挑战。笔者认为,作为海事调查人员,应当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要破难题、克难关,把成功追查涉嫌肇事船舶作为当仁不让的责任和担当。
1.目前水上交通事故涉嫌肇事逃逸案件现状
1.1 逃逸案件基本情况
自《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规定》实施以来,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有力推进了一些案件的成功处理,有效震慑了违法逃逸船舶。然而,时至今日,涉嫌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仍未从根本上杜绝,依然是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一颗毒瘤。追查肇事逃逸船舶,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行为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1.2 涉嫌肇事逃逸船舶动机分析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上相关人员自身素质和认识方面的原因,又有外部客观环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侥幸心理。就常见的内河商渔船碰撞事故来讲,肇事驾驶员容易产生案件难以破获的侥幸心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事故发生后,渔船船员因自救或精神紧张等因素,看不到肇事船的船名甚至不能清楚描述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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