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激励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021-11-23贾康
法人 2021年4期
◎ 文 贾康
我们正在迎接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必须尽快打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所要求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支付体系。这里所说的第三支柱,最开始被定义为“商业性养老保险”,但业界还是愿意称为“个人养老金”。它应该是一项个人账户背景下,专项储蓄与专业化理财产品的结合。
财政需要支持和呼应养老
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依靠的是代际关系。随着社会变迁,“养儿防老”模式正在逐渐消减,取而代之的是“社会化养老”。因此,提高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比重,是制度建设和配套改革要把握的一个方向。
养老产业要满足多元化需求,既有中高端养老机构,也要有适合低收入群体的。比如由政府托底的,给予金融政策支持的养老机构,政府对于用作建设养老院、护理院的土地进行税收优惠。
第三支柱作为一种金融概念下的产品,其实还很小众。但是,这种产品必然要向正在成长壮大的中产阶层推广,其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得到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和呼应,同时在中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中国现代化建设以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做出贡献。
财政税收对于养老的支持和呼应,可以和金融对接,目前中央财政相关部门已经在承担金融国资委式的金融国资管理职责。在相关金融系统运作过程中,以国有资本方式介入战略决策和监管,国家财政必然有所承担责任。
财政是宏观调控部门,财政税收政策在调控中间,是从整个经济社会的宏观大局,覆盖和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项经济活动中。……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