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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成反而欠债,公证处承认失误,损失谁来赔

2021-11-22

新传奇 2021年44期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企业家武君反映,他2012年从一家借款公司借款,双方通过公证处做了公证。但之后他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借款,反而被告知“欠下了1800万元债务”,企业资产也因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被强制執行。

武君认为自己遇到了“套路贷”,多年来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直到今年6月,执行证书才被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负责人贾福莉解释,他们之前的公证流程的确有瑕疵。当年的公证员韩杰和公证处的负责人都已经退休。当初韩杰没有查看打款凭证,仅打了一次电话无人接听,又发了一封快递认为武君已经知情,“核实程序比较简单”,就下达了公证执行证书。

借款不成反而“欠债千万”,公证处承认失误,损失谁来赔?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召表示,我国有明确规定,要求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注意审查债务履行事实以及债务人有无异议,对民间借贷等办理具有强制执效力公证的,宜更加谨慎。

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执行证书时隔多年又被撤销。吴伟召表示,争议双方均可以按照公证法规定,发起民事诉讼赔偿——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吴伟召表示,公证人员没有严格履行相关的公证规则和程序时,出具的文书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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