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析
2021-11-22徐燕张瑞
青海环境 2021年3期
徐燕,张瑞
(1.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 西宁 810000;2.青海师范大学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青海 西宁 810000)
概述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当前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首要工作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主要是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而处置则是通过焚烧等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达到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缩小体积、降低或者消除其危险特性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处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十四五”期间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年底,“十四五”期间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年底,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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