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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析

2021-11-22王平

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种业种质品种

王平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州 350007)

粮安天下,种筑基石。种业处于农业整个产业链的源头,是农业的“芯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核心。国家对种业发展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1]。种业涉及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多个领域,农作物种业在我国种业中比重最大,本文重点阐述这一领域的种业发展现状,探寻我国种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借鉴发达国家种业的发展经验,以期为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参考。

1 我国种业发展现状

1.1 我国农业用种保障安全

粮食安全核心是种子安全。我国种业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表示,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已经超过470 kg,超出国际公认的粮食安全线70 kg,我国人口多、耕地少,从几十年前“吃不饱”的状态到今天的成绩殊为不易,这其中良种起到了关键作用。据统计,良种对粮食增产、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分别为45%和40%[2]。我国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自主选育的品种种植面积占到 95% 以上,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品种 100%实现了完全自给,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国内能保障猪牛羊等畜禽和部分特色水产种源的供给,畜禽和水产的核心种源自给率为75%和85%[3],各类种源品质及良种自给率不断提升,保证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连年丰收和重要农副产品的稳定生产。2016到2019年,我国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逐年下降的情况下,粮食产量仍然保持逐年增收;2020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上升较快,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粮食总产量仍然比上年增加565.20万t(表1);我国稻谷、小麦、玉米单产均呈稳步上升(除2018年小麦玉米、2020年稻谷单产有所下降外,原因分别是由于当年华北六大粮食主产区均遭受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南方稻产区局部遭受洪涝灾害),无不得益于良种的推广和种植。

表1 2016—2020年粮食作物产量及单产

从国内种业外贸总体依存度来看,国外种企进入我国后,经过多年的深耕经营,占我国3%的市场份额,全国用种量的0.1%为进口。总体而言,我国能保障自身农业用种安全,风险可控[4]。

1.2 我国种业稳步发展

主粮品种推广应用呈现不同的特点,稻、小麦审定品种数量基本呈逐年增长趋势。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暨第十八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与产品交易会上,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品种区试报告指出,主粮品种推广应用方面,2016年玉米推广面积前10大品种在2020年仍有7个,品种更新换代较慢,但增加了两个千万级品种——“裕丰303”和“中科玉505”。近3年来推广面积超过500万亩(33.33万hm2)的品种数量由12个降至7个,推广面积100~500万亩(6.67~33.33万hm2)品种从42个增加到53个;2016年杂交稻推广面积前10大品种在2020年仅有2个,品种更新换代快;冬小麦各量级品种推广面积比较稳定,50万亩(3.33万hm2)以下品种合计占70%以上。总体来说,新品种推广应用速度加快,但存在品种生命周期过短,资源浪费的问题,玉米和水稻推广面积大于10万亩(0.67万hm2)的品种中,55%的品种生命只有1~3年。审定品种数量方面,“十二五”期间,稻国审在29~53之间,省审在404~456之间,相对稳定;“十三五”期间,由于育种主体增加,育种能力提升,试验渠道放开,审定通过品种数量急剧上升,稻国审在66~574之间,省审在433~1 292之间。“十二五”期间,玉米国审在18~55之间,省审在475~652之间;“十三五”期间,审定品种出现井喷,国审在34~845之间,省审在516~1 674之间。

1.3 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政策和法规扶持种业发展

国家为种业发展做了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种业创新、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为种业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环境。

以2011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为标志性文件,要求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2012年,《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在延续2011年“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建立新型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体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以分子育种为重点的基础研究和生物技术开发。2015—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开展良种重大科技攻关,走商业化育种道路,推进种业自主创新,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实施种子工程,推进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

2016年,新《种子法》颁布,强化了新品种保护,加大了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执法力度,大幅提高了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民事赔偿标准和行政处罚力度,改变了评价品种的标准,测定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2020年1月,《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发布,要求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控,严厉打击非法研究、实验和制种行为;2021年,最高法对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利益、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促进种业自主创新。国家密集出台扶持种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种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

1.4 种业创新项目增加

我国先后启动了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现代种子工程、良种攻关计划等国家种业振兴相关科技项目,为种业发展提供支撑,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十二五”期间,863 计划现代农业技术领域的“植物分子设计与品种创制技术”主题, 主要支持强优势杂交种创制、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功能基因组研究等领域,该主题获得的支持强度高,出现了一批高质量的成果,积累了重要的育种新材料。新品种创制成果斐然,两系杂交水稻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超高产稳产广适小麦新品种“济麦 22”、优质强筋高产小麦新品种 “郑麦 36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功能基因组研究方面,控制水稻株型的植物激素独脚金内酯的调控网络被成功解析;对六倍体小麦供体 A、D 基因组进行测序;阐述了分子水平上水稻籼粳杂种不育和广亲和基因S5的作用机理,揭示了水稻籼粳杂种育性调控的分子机制[5]。

作为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一批重点项目,作物种业科技工程项目优先选择玉米、水稻、小麦、油料、棉花、大豆和主要蔬菜,聚焦新品种培育和扩繁、规模化制种技术、种子精准加工检验技术、规模化测试体系和高产高效基地建设五个方面,项目取得了预期成果,品种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年推广面积超千万亩的优良品种和适宜机收的新品种出现。

“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启动了“七大农作物育种专项”。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十三五”农业科技10项重大标志性成果,其中六项是种业的成果。属于重大基础理论突破的是水稻基因组学研究及应用成果,攻克了水稻产量与多个重要性状之间相互制约的育种难题;超级稻年均推广面积超1.3亿亩(866.67万hm2),亩产突破1 000 kg;转基因玉米大豆新品种培育成功,实现转基因研发跨越式发展;实现国际领先的是黄瓜、番茄等蔬菜基因组学研究利用,攻克了利用多组学研究作物复杂性状的重大难题,从基因组到蔬菜新品种育种的技术通路被打通;冬小麦节水新品种与配套技术集成应用,攻克了节水品种不优质、不增产的技术难题,实现了小麦同时“节水、省肥、简化、高产”,5年累计推广1.1亿多亩(733.33万hm2);寒地早粳稻、优质高产多抗龙粳系列新品种国际领先[6]。此外,各省、自治区基本都设立了种业创新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如2021年河南省安排了2 300万元的财政经费进行支持。

在良种攻关和各科技专项的支持之下,“十三五”期间,种业科技创新进步明显,得益于农作物种质资源的规模化表型精准鉴定与全基因组基因型鉴定工作的开展,拥有了新品种选育和基础研究的重要物质基础;一批重要性状的有利基因被精细定位和克隆,农作物分子定向设计育种具备了重要的基因资源和路径;在农作物基因编辑、单倍体育种等核心关键技术上的突破;对植物分子设计、染色体细胞工程、诱变生物工程及杂种优势利用的技术集成应用,培育出一批抗旱、节水、抗逆、早熟、高品种高质量的农作物新品种[7]。

1.5 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意识增强

农业种质资源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是选育优良品种、促进作物科技原始创新的基础和源头。2015年,我国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进行种质资源全面普查,对665个县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抢救性收集。2021年5月8—9日,在长沙召开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2021年度工作会,至2020年底已征集与收集种质资源9.2万份,能基本满足作物种质资源需求,年分发量达到11万份次,是2001年的18倍,保存资源利用率达到了51%[8]。

当前我国长期保存作物资源超过51万份、微生物资源23万多份,畜禽地方品种560多个,水产种质资源近2万种,保存量居全球第二[9],并且我国拥有最大的油料作物种质资源库,油料、野生稻、大豆、茶等15类作物资源保有量居世界第一。我国种质资源资源多样性日益丰富,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初步构建,对优秀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发掘创新成果明显,出现了一批突破性品种如杂交水稻、高产小麦等等,并得以成功培育与推广。

2 我国种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足

我国种质资源总量呈稳定增长态势,品质也逐渐提升,大多数农业种质资源的基础研究还处于跟随阶段,当前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地方品种和野生品种受挤压,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丧失风险增加。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及全球气候变化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很多地方性特色种质资源在不断消失:宝华玉兰瀕危,野生大豆渐危;具备抗病虫害、抗旱、耐盐碱、耐贫瘠等优良特性的野生乡土植物种子逐渐消失;无论是种质资源的数量还是种类,自然生态下都呈显著减少趋势。疫病对畜禽地方品种构成较大威胁,近海和流域野生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呈下降趋势[9],长江水系水产资源形势严峻,需要抢救性保护。

二是种质资源库贮存的资源多以国内种质资源和改良品种为主,育成品种遗传背景同质化严重,引进的国外种质资源仅占库存的24%,种质遗传多样性不够广泛,源头上不利于种业科技创新。我国对国外优异种质资源的选育、挖掘利用也比较落后。利用国外种质资源育成后的申请保护品种仅占7%,美国这一比例高达62%,日本超出30%[10]。

三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不完善,缺乏复份保存机制,精准表型鉴定基地和规模化基因检测平台缺乏,不能充分满足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和基因检测的需求。一些种质资源库(圃)因经费不足,影响保存、保育、复壮等工作的持续性,缺乏高端科技人才,未能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做好种质资源保护。

四是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通过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应用于育种创新的农业种质资源不足10%,大多数种质资源中蕴含的大量抗逆、抗病、高产等基因仍有待挖掘,具有重要育种价值的关键基因还比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育种需要,种质资源开发深度还比较欠缺,种质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种业优势。

五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与配套政策尚待完善。由国家统筹,国家和省两级管理的保护体系还未完善,保护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资源收集保护成本持续增加,保护主体动力不足;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人才队伍不稳定,主要是待遇偏低、考核机制僵化、职称晋升困难、难以安心工作[11]。

2.2 科研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种业创新体系不完善

我国种业与发达国家的品种水平差距明显,大豆、玉米单产水平不到美国的2/3,生猪繁殖的效率、饲料转化率和奶牛年产奶量约为国际先进水平的80%[12]。此外,蔬菜品种自主率为87%,但某些品种的进口依赖度很高,比如番茄、洋葱、茄子、西蓝花、白萝卜、辣椒。高端蔬菜种子50%以上来自外国种企,尤其是西蓝花、甜菜和青花菜的种子,进口品种的比例高于80%,其中大部分来自日本[13]。上述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是育种能力和种业发展上的差距。推动种业现代化,关键在于自主创新。我国种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原创性技术研发较少,育种基础研究与应用脱节 我国种业核心技术原创能力不足,重要的遗传理论、方法和研究思路源于我国创新的较少,因此发达国家在基础研究和育种应用方面领先较多。我国在杂交小麦、水稻及一些特有品种上有育种技术优势,转基因作物育种应用研究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相当,但产业化进程缓慢[14]。发达国家的育种技术与理论已经很成熟,基因组研究、分子育种等研究处于领先地位。我国种业发展较晚,主要为了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重技术应用、轻基础研究的思想颇为严重;种业科技人员青睐立竿见影的技术应用研究领域,故原理性、基础性研究领域普遍滞后,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原创性不足;以生物技术育种研究领域为例,我国在该领域比较活跃,根据Web of Science 核心合集检索数据,2015—2019年间我国在该领域相关论文发表数居全球第二,为21 620篇,但原始创新和积累较少。根据 Derwent Innovation 全球专利数据库检索数据,2015—2019 年我国在生物技术育种研究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为 6 338 件,同样位居世界第二,但基础研究仍处于追赶阶段,论文影响力和专利质量均与美国有不小的差距[15]。此外,我国育种基础研究与应用存在比较严重的脱节现象,比如在种质资源发掘利用、育种新材料、新方法方面,先进国家领先优势明显。应用生物大数据进行育种比较落后,分子育种、转基因育种等前沿定向育种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弱,系统性应用不足。

2.2.2种业创新基础设施不足 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种业基础研究领先,科研平台建设和仪器设备也较为先进。我国种业创新的基础设施不足,无法达到现代种业发展对于种子繁育条件的要求。我国农业科研的高端仪器设备、试剂耗材、软件程序进口依赖度很高[16],表型自动检测设备不足,育种芯片设计与人工智能系统、育种大数据平台建设与软件研发、信息化及相关科技平台开发与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系统集成度低。

2.2.3种业科研创新体制不完善 我国育种工作长期由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承担,从资源收集、选配、品种组合、培育、试验各环节课题组都全程参与,研发效率比较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掌握大量育种资源和科研人才资源,是育种研发主体和科技创新主体。根据SooPAT网站统计,截至2020年5月底,国内育种相关专利的前十申请人均为各类农业大学和科研所[17]。拥有研发能力的种子企业较少,大部分种企主要从事推广销售工作。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考核标准决定了重论文、项目,轻推广,对市场需求了解不足,很多新品种缺乏推广价值,还存在重复研究的现象,浪费科研资源;不少专利和新品种往往停留在实验室,“产、学、研”未形成一体化,创新效率低,未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体制。由于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研发资金来源于国家投入,其研发新品种的价格往往较低,企业更倾向于购买,而不是自行研发。种子企业难以吸引和留住高质量的种业科研人才,种质资源和人才等科技要素难以向企业流动;种业目前已成为资源和科技密集的行业,投入大,投资周期长,企业资源有限,因此企业难以成为育种和科研创新的主体,商业化育种体系还未完善。

2.3 产品同质化严重,种业市场环境尚待优化

目前种业市场上假冒套牌、仿冒仿制等种业侵权事件比较多,业界反应比较强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案件共计781件,年结案量从2016年的66件上升到2020年的252件,其中85%以上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18]。

品种侵权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种源侵权,种源在育种过程中被剽窃;另一类是在制种基地侵权,在制种田窃取亲本材料,私自繁育,有些假冒种子质量低劣,发现问题时损失已经难以挽回。传统方法选育品种周期长、难度大、代价高,而新品种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长此以往,侵权行为将导致企业创制新品种的积极性严重受挫,极大影响种业健康发展。出现上述大量侵权行为的主要原因一是侵权者能获得超额利润,不需要付出高额的研发费用,不承担研发风险;二是被侵害者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三是侵权者违法成本低,种业法律法规不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足,未能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种子产品同质化严重。近10年,在我国审定、登记农作物品种高达3.9万个[19]。品种申请管理放开后,新品种出现井喷,但很多都属于修饰性新品种,且多是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玉米、水稻、小麦每年审定的新品种非常多,但差异不大,突破性品种很少。

2.4 我国种企“小、散、弱”,种业产业竞争力不强

我国大部分种业企业特点为“小、散、弱”,当前种业竞争以“生物技术 + 信息化”为特征,国内种企集这两方面优势的极少。产业链不完善,能做到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少,我国种业竞争力不强。

根据《2020年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截至2019年底,我国种子企业有6 393家,在经营规模上,前十强仅占国内市场份额的15.8%。我国种业真正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不超过100家,其中约82%为销售企业,拥有育种研发能力的不足1.5%。目前,全国具备“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企业不足百家,企业数量多,绝大多数为小企业。2019年种业行业集中度CR5仅为9.5%,行业集中度低[20]。

整体来看,6大种业集团垄断全球种业的格局已经形成,行业集中度很高。从种子销售情况看,世界前10大种业的销售额占据全球销售额的90%,2020年拜耳和科迪华两家公司的销售额占比超过60%;而中国种业企业市场销售额在全球占比约10%,国内龙头种企隆平高科从2017年开始进入全球种业前10,但其销售额占比仅1%,与国际种业巨头比,差距明显[21]。

从研发投入看,我国种企与国际巨头有明显差距。种业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大,企业自筹比较困难,只有种业头部企业有研发能力。国际巨头研发投入占比均超过10%以上,2020年拜耳(作物科学)研发投入为20亿欧元,科迪华为10亿欧元,先正达为12亿欧元[22]。隆平高科研发投入为4.11亿元人民币,研发投入占比为10.52%,这一比例与国际巨头接近,登海种业研发投入占比为8.14%;荃银高科为3.51%,但大部分种企的这一比例在3%以下,低于5%的国际线(国内相应数据来自各自公司年报)。种业的竞争力是掌握核心育种繁种技术和规模优势,目前大部分核心专利技术都掌握在国际巨头手中,拜耳和科迪华在转基因技术、基因编辑技术、数字农业方面优势明显,我国种企需奋起直追。

3 促进我国种业发展的对策

3.1 实施种质资源国家保护战略,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3.1.1开展种质资源系统收集与抢救保护行动,丰富资源多样性 相关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企业等社会多方力量应开展合作,加快清查农业种质资源家底,高度重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保护品种的收集和保护,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资源存续[23]。强化种业的国际交流合作,引进优质种质资源。一方面在南繁基地建立种质资源引进绿色通道,重点引进当前动植物育种急需的抗病(逆)、优质资源和生物学研究特殊材料,加强对国外优异种质资源的挖掘、利用,丰富、优化我国种质资源的多样性[1]。另一方面,走出国门的种子企业可在国外建立育种基地,利用当地优异种质资源进行新品种的培育,充实资源库。

3.1.2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基础设施 健全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国家制定中长期规划,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种质资源库建设应得到国家专项基金的稳定支持,科学布局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具体来看,以国家作物种质长期库和复份库为核心,同时建设中期库,分类统筹布局保种场、原生境保护区,作物种质圃,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设施应进一步完善,确定保护单位,落实工作责任;为实现农业种质资源中长期安全保存,应实行活体原位保护与异地集中保存,同时应重视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工作,及时繁育和复壮[23],优化种质资源库的运转机制和管理系统。

3.1.3提升种质资源利用能力 种质资源利用能力的高低取决于种质资源的精准鉴定和基因挖掘能力。鉴定发掘优异种质和优异基因,当务之急是建设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挖掘平台,建立统一、分工合作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23]。各地以农业生物种质基因检测鉴定中心为基础,强化高通量鉴定、等位基因规模化发掘等技术应用,规模化挖掘真正优异的基因,构建分子指纹图谱库,为在库的种质资源构建“分子身份证”,精选资源进行精准鉴定,筛选最有利用价值的种质,进行功能标记,便于科研人员选择利用,创制有突破性、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种质;再将种质资源和成熟技术成果高效地向种子企业转移,形成产业优势。

3.1.4完善种质资源保护的相关机制和配套政策 从政府层面看,国家和省级两级应分别确定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单位,建立起国家统筹、分级负责的保护机制。各地政府可购买企业、社会组织提供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服务。为实现对种质资源的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管理,需对资源全面整合,加快开展保护单位确定和推动资源登记,共享资源,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23]。

地方政府应保障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应为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应加大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鉴定的支持[23]。

提高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的待遇,特别在绩效工资方面可以适当倾斜,改革评价机制,鉴定评价、收集保护、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用作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的依据。应当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培养相关人才。

3.2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种业科技支撑

3.2.1加强数字化和生物技术攻关,改善创新基础设施 首先要高度重视农业基础研究,主要由科研机构和高校承担,明确其公益性,加大对原创性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国家应通过重大科学工程和专项基金加大投入;积极推进育种研发创新,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继续采用科企联合技术攻关的方式,在分子设计、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和人工智能育种等新兴领域研发取得更大突破,尽快掌握集生物技术、数字技术和智能化运用的良种“定制”技术,以及在基因修饰技术基础上的定向改良育种技术,提高改良效率,加速育种进程,从而由“经验育种”向“精确育种”转变。目前我国已经完成水稻、小麦、玉米、黄瓜等重要作物的基因组测序,研究水平在第一梯队,开发了基于高通量基因组测序的基因型鉴定方法,应进一步应用到育种研发;其次,积极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田间智能管理、环境动态监测、定制化种植方案,全流程数字化育种是发展趋势,能大幅降低繁种成本,并提高繁种质量。比如可以利用无人机的摄像、雷达系统及算法设备,自动识别长势不好的区域,生成诊断方案,及时规划无人机进行精准施肥,在增产的同时减少化肥的使用。最后,积极建设好制种基地,国家应加大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流入,提升育种装备水平,加大对动植物表型信息获取技术装备、智能育种辅助平台、农业机器人、无人机、物联网数据采集装备、智能环境感知装备和数据处理平台等高科技装备的投资,同时加大对相关软件的研发投资。无法购买的设备和软件,农业科研部门、机械装备部门、软件部门、种企要通力合作,积极开展自主研发。完善种业创新的基础设施,为科研人员提供好的研发条件。“数字化+生物技术”是赢得种业竞争和现代农业竞争的关键,掌握这两项技术才能实现我国育种由2.0到4.0时代的跨越。

3.2.2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完善创新体系

加快种业科研体制的改革,商业化育种和种业创新的工作主要应由种企来完成。《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59号提出,要走商业化育种道路,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应主要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承担,并积极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所办种业企业脱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24]。

推动商业化育种科研院所整体转轨进入市场,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推动科研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重视市场化率和推广率。支持种子龙头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公益性种质资源共享机制和利用平台,充分利用国家种业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创造种业创新良好的外部环境。深化科企合作,加大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科研成果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推动龙头型种业企业逐步成为种业科研创新的主体。

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联盟能打破各专业、区域、学科和单位界限,形成科学合理的协同创新布局,构建一流学科团队,形成高效的产学研链接模式,科研成果转化率和转化速度提高很快;主体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大大激发了各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从而为种业研发体制创新积累了经验[25]。接下来一段时期,应继续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加大种业协同攻关力度,推动育种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

3.3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当前,要打好种业翻身仗,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为期半年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力求标本兼治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种业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保护种业创新,强化市场监管,创造一个健康的种业市场环境。当下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全面检查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18]。检查企业生产种子的质量和真实性,检查基地的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及品种权属来源,加大对市场抽查频率;全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确保品种真实,全过程和全批次进行质量监控,能保证种子质量[26]。建设全国统一的种业大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信息共享,要求各种企和生产基地上传各种基础数据和交易数据至种业大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加强对电商销售渠道种业运营行为的监管,严查种子来源。电商销售种子渠道应由实力品牌种企通过365益农平台、在线商城、在线直播等新型数字化营销平台来运营,确保农民用种安全,从源头上遏制种业侵权行为。

二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2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扩展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范围。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顶格处理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18]。只有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震慑侵权行为。2021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7成品种权人胜诉,在侵害“郑58”玉米杂交品种纠纷案中,对于品种权人高达4 952万元的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向全社会传递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下一步应利用好种业投诉举报平台,多部门联合作战,提升立案和审结的效率,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三是完善品种管理,应尽快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探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EDV)解决同质化和仿冒问题。品种审定标准应将品种DNA指纹差异位点数指标提高1~2个点,提高抗病性指标,增加一票否决病害类型和病虫害鉴定内容,提高高产稳产和绿色优质品种产量指标,大幅提高品种审定门槛。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实验监管审定标准[27]。同时加大已登记品种的清理力度,即建立品种退出制度,对于那些经检测没有位点差异的品种,依法依规撤销登记。品种审定的改革客观上能起到保护实质性创新的作用,EDV将使品种同质化、结构单一的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和利润空间变薄,客观上能对修饰性育种起到抑制作用,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此外,可将保护链条拓展到授权产品的生产、繁殖、加工、销售及进出口、储运等各环节,利于品种权人维权取证。

3.4 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和兼并重组,提升种企竞争力

从先进国家的经验来看,提升种业竞争力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育繁推一体化的发展。大型“育繁推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联合攻关,尤其在生物技术、数字化应用和大数据领域,打造科研实验平台,掌握育种核心技术,按照市场化、产业化模式开展品种研发,培育出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优良新品种;建设好育繁种基地,提升智能装备水平,拥有先进的制种繁种技术;健全营销网络,抓好对农户的技术服务,形成完善的产业链。隆平高科近3年研发投入达10亿多元,积极在全球布局,在全球建成各类作物育种站49个和超1万亩(666.67 hm2)的种业基地,建立了自己的科研创新平台,已生产出一批高科技、高商业价值的成果。此外,隆平高科于2021年与华为云签署合作协议,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搭建隆平高科大数据底座平台,用大数据驱动科研、生产、管理、流通等环节的智能升级,使隆平高科达到较高的信息化水平,从研发、田间生产、工厂加工,再到营销管理,都有了比较完善的信息化支撑。隆平高科具备示范效应,其他头部种企应积极跟进。

从国际种业市场来看,全球种业三大巨头通过相互并购实现强强联合,基本都是化工或制药集团并购拥有生物技术研发能力或有关键性状专利保护权以及基因编辑核心技术的种业企业,现代种业产业链实现一体化,具备规模优势,形成今天的种业寡头,比如拜耳并购孟山都,陶氏杜邦合并,分拆出的农业事业部科迪华农业科技,中国化工并购先正达。种业研发投入巨大,风险非常高,寡头市场的形成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效率。因此,我国种企也应转型升级,提高行业集中度,扩大规模;兼并重组能在较短时期内补足短板、获取竞争优势及完善产业链条。国内的龙头企业可采取收购或联合经营的方式兼并小型或效益不好的种企,隆平高科在国内陆续收购了广西恒茂、湖北惠民、湖南金稻以及河北巡天、三瑞农科等公司股权,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同时驱动,逐渐成长为种企中的航母。

“走出去”参与海外并购也是提升种业竞争力的一大途径,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2017年中国化工并购先正达后,先正达成长为种业三巨头,2020年,先正达在全球种子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三,仅次于拜耳、科迪华,在中国种子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仅次于隆平高科。2020年,先正达在全球和中国植物保护产品行业市场占有率均排名第一,在中国作物营养品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数字化农业服务全球领先[28]。这类农业产业化链条全覆盖的企业能带动我国种业升级。政府鼓励支持并购,金融机构成立并购基金,金融机构应努力为种企提供跨境并购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包括并购重组融资、境内及跨境并购重组方案、跨境银团服务等。

构建集中的种业格局离不开政府的引导,过去的种业之所以小、弱、散,很大程度是因为行业准入门槛低。政府应在企业固定资产、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注册资金等方面作出限制,大幅提高种业准入门槛,调整企业布局;对于一些有优势种业资源或地方特色的优质品种的企业,应支持他们成长为专而精的企业;由于种业研发的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性,扶持优势种企,政府建立种业产业引导基金是比较现实的路径,同时在税收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性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种业,推动种企建立自己的创新平台,提升种业竞争力。

4 结语

要打好种业翻身仗,基于我国种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应该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及优质基因鉴定挖掘工作,建设好育种制种基地;二是构建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作物种业的良种攻关、生物育种的前沿研究,力争培育出更多高产高效、多抗、绿色优质、节水、宜机、专用的作物新品种;三是加快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种业执法能力;四是做大做强产业主体,培养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高科技龙头企业,提升种业竞争力。建设好种业大数据平台及各类科研平台,强化自主创新,在育种遗传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化育种体系、种业信息化的完善方面取得突破,我国种业将赢得种业新科技革命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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