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猴”大战“金喜猴”,谁胜谁负?
2021-11-22李伟
发明与创新 2021年33期
文/李伟

图/东方IC
“甜蜜时刻,当然金丝猴。”作为很多家庭逢年过节及婚礼上常见的零食,“金丝猴”原味圆柱奶糖可谓家喻户晓。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金喜猴”的奶糖,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山东汇福园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汇福园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山东汇福园公司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金喜猴”标识,侵犯了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丝猴公司”)对第3614041号“金丝猴”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金丝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
是否近似各执一词
据了解,金丝猴公司于1994年4月注册成立,2003年7月提交了涉案商标的注册申请,2005年1月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糖果等第30类商品上。涉案商标“金丝猴”三字横向排列,“猴”字左侧下弯钩笔划向左伸出,在“丝”字下方画圆,收笔为“丝”字下方的一横,整体形状仿佛猴子尾巴。
2009年,金丝猴公司就其糖果包装纸(原味圆柱奶糖)的设计提交了专利申请,公告日为2010年1月13日。该包装纸为白底,中间为红色小猴(半侧脸)和红色涉案商标,下方为“金丝猴奶糖”的中英文名称,左右两侧扭结处为多个蓝色小猴排列,与红色小猴之间为黑色小字,标注有生产厂家和地址等内容。
2019年前后,金丝猴公司发现在西安一家超市内售卖的散装奶糖上标有“金喜猴”字样,且该商品的包装装潢与自己的“金丝猴”的包装有诸多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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