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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水平评价
——基于122 个县市区2020 年调度资料分析

2021-11-22刘胜轩黄振国肖景峰詹祎蕊

湖南农业科学 2021年10期

邓 文,刘胜轩,刘 英,黄振国,肖景峰,詹祎蕊

(1.湖南省农业经济和农业区划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125;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 长沙 410005)

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重要构成部分[1]。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新时期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民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着力提升村级组织“造血”功能的重要路径[2]。抓住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这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牛鼻子”[3]。

近年来,湖南坚持政策引导、改革驱动,强化扶持保障、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据调研,2014—2018 年,湖南省财政每年安排6 000 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先后奖励扶持集体经济强村、重点培育村、进步村2 643 个。2016—2018 年,湖南省财政累计安排中央资金5.11 亿元,在全省78 个县市区390 个村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奖补试点。2018—2021 年,中央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按照每个村不低于50 万元的标准,累计投入14.27 亿元,中央财政拨付8.56亿元,省级财政配套2.83 亿元,市县配套2.88 亿元,共扶持了2 853 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经营性收入是度量一个村集体经济的创收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最为直接的指标[4],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一般占总收入的一半以上(2017 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52.63%,数据来源于2018 年《中国农业年鉴》,下同)。据相关部门统计,2020 年全省26 291 个村级(含涉农社区)集体的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不含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下同)总额26.03 亿元,村平9 万元,比2019 年增长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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