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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2021-11-22殷德全周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5期

殷德全 周萍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证券发行主体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案件时有发生,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受损投资者索赔时,通常以“深口袋”理论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决为证券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承担更大赔偿责任。作为承担信息鉴证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索赔金额更为巨大。立信、北京兴华、大信、瑞华等会计师事务所先后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被诉承担巨额民事赔偿,会计师事务所被“滥诉”有抬头迹象,承担民事责任呈现扩大化趋势,被判决承担巨额民事赔偿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导致其他事务所采取防御性审计策略,加大信息鉴证成本,最终导致审计活动产生的收益低于社会成本,损害正常资本市场生态。本文结合新《证券法》的颁布与实施,梳理了我国现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司法实践演进,就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界定提出了建议。

一、我国现行法律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存在冲突或需要衔接之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侵权责任法》(已整合为《民法典》第七编)《民法总则》(已整合为《民法典》第一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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