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VIE架构下的中美监管博弈
2021-11-22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首席研究员张茉楠
金融与经济 2021年12期
关键词:上市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首席研究员 张茉楠
12月3日,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正式实施,中概股再次集体暴跌。综合2021年以来在美中概股的经济表现,在中美博弈日趋复杂背景下,中概股正成为高风险区域,特别是中概股大多采用VIE架构模式更是为中美监管冲突埋下隐患。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架构是大多数中概股的上市结构。VIE又称为协议控制,包括了境内与境外两个部分。具体而言,实际控制人在境内设立内资企业后,在境外的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拟上市公司,再由该拟上市公司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又回到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由此构成了VIE结构中实体搭建的部分。据不完全统计,在纳斯达克和纽约证交所上市的285只中概股中,至少有220只采用了VIE架构。另外,在MSCI中国成分股中,所有在美上市中概股的成分股均采用VIE架构,并且集中在互联网和消费行业。由于VIE架构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其合法性存疑,在监管政策禁止的背景下这类架构蕴藏着大量的风险隐患。这也使其成为美国有意“针对”和“发难”中国的筹码,加之一些中资企业信息披露不充分、注册地监管标准宽松等方面频频出现问题,导致近年来在美中概股陷入被集体做空,遭遇集团诉讼甚至索赔的困局。
中概股通过VIE架构赴美上市所存在的风险与争议背后折射出的是,中美在监管上的冲突与分歧。一方面,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一直主张要依据其国内法,在中国开展独立自主的执法活动并检查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而中国出于主权安全的考虑,主张美国需要依赖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活动,或者由双方协商共同开展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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