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法治问题(下)
2021-11-22周永平
劳动保护 2021年9期
关键词:生产
文/周永平
自2018年我国开启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该如何抓的思考不断深入。本刊刊发系列文章,回忆并探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与变革,以飨读者。本文是第八篇。
专项整治或专项行动,是我国常用的政策性的行政措施。它是指为解决特定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相对集中的时段内采取特殊的手段和措施,进行超常规的治理行动。
近年来,专项整治已经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变的利器,不仅年年行文在相同的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而且所涉行业领域越来越多、越来越细。没有任何时限的专项整治,其本身已失去了专项行动的本义;如果不断地重复进行一个领域的专项整治,说明其上一轮的整治并未达到设定的目标。
因为工业化生产方式的高度危险性才产生了安全生产问题,从宏观上来讲,发生事故有其必然性。对待事故的科学方法应该是,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到真正的问题根源,特别是技术性原因,当其具有共性特点,便修订相关法规或标准,并通过正常的执法予以实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事故再发生问题。如果因为某一具体事故,不顾给其他企业正常业务带来的干扰和非正常的成本,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展开大规模的专项整治(甚至全面停产整顿),不仅犯了“一人生病,同类吃药”方法论错误,也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近年在各项大检查、大整治中,一些部门为更有力地推进工作,提出了一些政策或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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