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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2021-11-21刘敏丽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1年11期

刘敏丽

【关键词】平台经济;企业互联网;用工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10-0148-03

1 背景介绍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促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推手,对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33 773亿元,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8 400万人;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1]。这足以说明互联网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新型就业的重要源泉[2],新型的就业模式也带来了各种劳动用工问题争议的产生,平台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通常采取合作或者委托等方式将风险外包,这种模糊劳动关系的行为带来了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根据北京法院网公布的《朝阳法院发布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显示:在平台经济劳动用工争议案件中,约有73.4%的平台企业试图通过各种类型的书面协议排除与从业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88件平台用工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约占61.2%。同时,在已经审结的171件案件中,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有争议的竟也超过了84%[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福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5—2019)》显示:新就业形态对传统劳动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政策等提出新课题,涉及多重勞动关系法律问题,对新就业群体劳动保护问题的司法研判与应对,是今后劳动争议审判面临的难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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