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治“未病”
2021-11-21徐庆鹏纪大青
群众 2021年19期
关键词:矛盾
徐庆鹏 纪大青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之一,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江苏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指出,江苏社会治理面临新的阶段特征,既有城鄉关系重构、社会结构调整、生活方式演变带来的新挑战,也有未知的重大突发事件带来的新冲击,要提高风险预防和处置能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市域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人民调解是土生土长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能够及时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有效防控社会问题的扩大蔓延,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南京市有着自身独特的市域特点和城市优势,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升级,社会矛盾纠纷已逐渐由过去的传统性、单一性、地域性,向涉众性、复杂性、专业性转变,征地拆迁、知识产权、涉外、金融消费、电子商务等多种新型矛盾纠纷不断增加。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健全组织、发展队伍、完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之路。……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