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源环境审计:实践现状与优化建议
——基于审计署2016—2020年审计结果公告
2021-11-21李曼龙佳楠南京审计大学
审计月刊 2021年8期
◆李曼 龙佳楠/南京审计大学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一系列战略布局和方针政策都体现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国家审计始终以服务国家治理为目标,审计署成立以来我国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共同推进。经过多年的实践,资源环境审计的范围有所扩展,审计方法不断创新,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总结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现状,再利用2016—2020年的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等资料分析资源环境审计的现状,最后提出优化建议,以促进资源环境审计提质增效。
一、文献综述
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战略高度之后,资源环境审计成为研究热点。目前,我国学者对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主要围绕其理论要素展开,涉及审计定义、目标、主体、客体、标准、对象、内容、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
定义方面,有学者从审计主体、客体和内容的角度给出定义,但更多学者研究的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或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从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的工作范围来看,审计范围比前两者更加广泛。目标方面,已有文献主要从短期目标和终级目标两个层面进行研究。主体方面,有“单主体观”和“多主体观”,区别在于是否有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参与。客体方面,承担资源环境责任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等都是审计监督的客体。标准方面,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较为成熟的标准,但仍存在许多空白领域,今后需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审计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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