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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动态

2021-11-21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21年2期
关键词:职称产教职业院校

★教育部:“十四五”期间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2020年12月8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答记者提问时提到,“十四五”期间,将围绕基于“双轨”的双通制,重点抓好制度保障等三个环节,其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我们依托这一制度,把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专科教育、职业本科教育在内容上、培养上衔接起来,任何职业院校的学生都可以通过职教高考制度进入任何一个职业院校的任何专业学习。”陈子季说。陈子季介绍,第二件事是健全普职融通制度,主要在课程共享与学生流动两个层面进行,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资源共享和理念借鉴。第三件事是健全国家资历框架制度,规定职业教育的学生和普通教育的学生学习成果等级互换关系,进而规定在特定领域两个教育系列的学生都享有同等权利的制度。他还表示,“十四五”期间还将搭建产业人才数据平台,持续深化、跟踪各行业职业人才需求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发布人才需求报告,科学引导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完善专业教学标准,以标准建设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抓手,深度开发以职业能力清单和学习水平为核心内容的专业教学标准,为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产教融合型企业探索混合式的办学方式,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校企合作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此外,要建立大学培养和在职教师教育齐头并进的双轨制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训体系;要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管理的质量保障体系;要健全公平的升学和就业制度,通过制度设计,确保职业教育轨道学生在升学、求职、工作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都享有与普通教育轨道学生平等的机会。在谈及职业教育的适应性问题时,陈子季提到,要构建国家技能开发体系,教育部正在起草相关文件,要整合现有的一些政策举措,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要落实陈宝生部长提出的职业教育“长入”经济、“汇入”生活、“融入”文化、“渗入”人心、“进入”议程这五个“入”,来消解职业教育国家需求与企业需求、个体需求之间因为错位带来的发展困境。谈及职教本科问题时,陈子季表示,2019年以来,教育部审批了22所职教本科,现在主要是推动独立学院转设。下一步将在高水平的高职院校中,选择一部分专业,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后,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郭文广)

★人社部发文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明确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意见》将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在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意见》做出以下3项规定。

(1)淡化学历要求。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2)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3)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意见》还在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陈 果)

★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高地。近年来,教育系统以实施人才计划为牵引,吸引和集聚了大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带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人才评价制度还不够合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改革举措落实还不到位,“唯帽子”的问题依然存在,亟需通过完善制度予以克服。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其中专门对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作出规定,为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提供了重要指南。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作为《总体方案》配套文件印发。《意见》着眼于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着眼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工作方略,抓住人才评价改革的关键点,聚焦“唯帽子”问题,引导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

主要考虑是:一要坚持正本清源,把解决“知”与“行”的问题贯穿始终。针对“唯帽子”问题,既从认识层面强调应该“怎么看”,又从实践层面强调应该“怎么办”,树立人才发展的正确导向。二要坚持固本培元,把加强制度的系统设计与规范执行贯穿始终。认真总结“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实施以及高校人才评价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性举措,淡化“帽子”、破除功利、突出职责、强化责任,推动人才计划回归初心和本位,充分发挥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牵引作用。三要坚持敦本务实,把“先立后破、破立结合”的理念贯穿始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加快人才发展、释放人才活力为根本,针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人才等不同主体,不仅列出负面清单,也强化正向引导,通过一系列可落实的举措,努力营造勇担使命、潜心研究、淡泊名利、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四要坚持标本兼治,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的要求贯穿始终。既针对当前,明令禁止各种“唯帽子”行为,解决治标问题,又立足长远,结合“三评”改革要求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人才评价指挥棒问题。

2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

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首先要解决应该“怎么看”的问题。《意见》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回答,树立人才发展的正确导向。一是强调人才称号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同时,阐明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使命和责任,为广大人才树立成长标杆,激励和引导人才强化使命担当。二是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角度,强调要平等看待各类人才,不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三是从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的角度,强调第一身份是教师,要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自主创新和自立自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强化价值引领,坚守精神追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成为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典范。

3 推进人才计划改革

《意见》提出推进人才计划改革,目标就是强化人才计划的战略性、系统性、基础性建设,实现人才计划实施的重心转移,激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履行特定岗位职责、作出创新性贡献。具体包括4个方面的举措。一是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二是强调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三是要求认真检视正在实施的人才计划,明确定位,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四是提出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实施成效不佳、重复支持、没有实质性支持举措的要及时终止。

4 规范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

《意见》从加强岗位管理的角度对高校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二是提出要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三是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四是强化支持期概念,提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

5 规范高校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

《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举措规范高校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一是要求高校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需求,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二是提出要统筹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三是强调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同时明确人才成果归属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四是强调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五是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6 培养和支持各类人才发展

为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营造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氛围,《意见》提出一系列培养支持各类人才的举措。一是坚持分类施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应有的支持,搭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平台。二是结合高校实际。强调要统筹考虑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对在支持期内的人才称号获得者,按照政策和合同约定落实配套的条件保障;对其他人才,健全针对性、普惠性支持措施。三是重视青年人才。强调要加大对青年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提供长期稳定、丰富多元的支持。

7 在涉及高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审中,应当如何看待和使用“帽子”

《意见》着眼于改进“三评”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打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生态系统。一是在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方面,提出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二是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强调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科学开展评价。三是在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方面,提出要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8 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在人才激励方面,仅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会导致人才争“帽子”、拼“头衔”,无法潜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样也会影响一部分无“帽子”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为此,《意见》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要求高校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同时,强调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实解决有无“帽子”人才收入差距过大、外引内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问题。

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协同推进。《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各校要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逐项抓好落实。要严格对照《意见》要求,抓紧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文件,建立长效机制。此外,从3个方面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净化外部环境。要求舆论引导要注重宣传人才的业绩贡献,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相关报告和排行,为人才称号热降温。二是加强使用监督。要求高校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对违规行为及时纠偏纠错。三是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求高校党委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才的全面把关,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对人才的联系服务和关心支持。

(转自教育部网站,有删减)

★河南: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启动

2021年1月4日,河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计划至2023年之前,河南省将遴选认定5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重点建设10所左右基于产教融合的示范性产业学院;支持建设3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1)建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行动计划》提出,河南省将在支持郑州开展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的基础上,遴选经济产业基础较好、推进改革意愿强烈、改革举措扎实有效的城市,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行业方面,开展省级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建设,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等十大新兴产业以及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社会紧缺领域,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建设若干个省级产教融合型标杆行业。鼓励行业组织对职业院校办学和产教融合效能开展评价,并以职业能力清单和学习水平为核心内容,参与制订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2)将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根据《行动计划》,河南省将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在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中,遴选、培育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探索建立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机制。

(3)建50所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立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在全省产教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卓有成效的职业院校中,遴选50所左右进入名录,予以支持建设。进入名录的职业院校可依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并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

(4)建100个省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2023年前,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100个左右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省级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未来,这些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将着力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探索建立企业和学校技术共享、合作研发、师资共训、技能传播、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另外,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面向区域内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设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定期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人才需求的精准对接。

(5)建10所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行动计划》提出,在全省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中,遴选、建设1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打造集“产、学、研、转、创”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办学实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与高等职业学校合作,以资金、土地、设施、装备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办学,探索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产业学院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学格局,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6)建10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根据《行动计划》,河南省将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3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专业联盟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其中,建设1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其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设10个左右省级示范性产教融合专业联盟,支持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探索联盟化专业发展模式,打造具有河南特色的职业教育知名品牌。建设10个左右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其以应用技术转化为主导,以解决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探索多专业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建设模式,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转自《郑州日报》)

★黑龙江省出台中职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实绩、贡献为导向,论文论著不再作为硬指标,切实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实施方案》健全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体系,较之以往最大变化在于: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了正高级职称(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进一步畅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打破了职称晋升“天花板”。将原中专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原设置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改革后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并明确了改革前后职称及岗位的对应关系。

完善评价标准,对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保持不变,根据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不同岗位教师实行分类评价。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课题、项目等倾向,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教师予以倾斜。同时,评价方式上也有创新。可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为进一步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现行技工教师、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采取相同的评价方式,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专家评议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据介绍,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下职称从2014年开始已经实行属地化评审,今后将逐步探索初级、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对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探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自主评审结果报相应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为做好评聘衔接,对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各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空额情况推荐参评,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待遇,并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对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省总量控制、集中统一评审。

据了解,为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岗位、潜心从事教学研究,在中职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中将充分体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评价要素,合理设置论文、论著、专利等评价指标,改变以往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突出代表作制度,更加注重评价论文的科研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特别设置的“专利”评价指标,主要应用于实习指导教师,鼓励发明创造,突出转化应用和产生经济效益。

(李 琦)

★中山市出台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职业教育改革工作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制定了《中山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校企合作的形式与内容、合作程序与规则、管理与监督等。

(1)规范校企合作形式与内容。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首先就根据各方的权责不同,规范了校企合作的形式与内容,并从股份等形式上给予突破,如合作办学、组建联盟、订单培养、人员互聘兼职等。合作办学是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与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专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展中心、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等,形成校企合作共同体。

组建联盟(集团)的合作形式是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盟、校企合作联盟等,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精准育人的合作形式包括了实施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订单培养等“双精准”人才培养模式。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落实校企双导师制度,明确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

此外,还有学生实习实践、人员互聘兼职、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以及法律法规非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实施意见》还规范了在校企合作中,不同的合作形式有不同的合作程序与规则。如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合作各方的资质条件、有专家论证或意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保证学生的学习和权益等。

(2)“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为了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实施意见》还给出了15条具体的促进政策与措施,对各方从审批、税务、绩效等多方给予优惠或鼓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或教学工厂,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投资捐赠职业教育的企业等,《实施意见》均提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徐珊珊)

★长沙:支持3所~4所中职学校升格高职

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沙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中职教育“三高”计划,推进五年制贯通教育,探索集团化办学和开展职业本科教育试点等进行了部署。

《通知》明确,结合长沙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骨干专业特色发展,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专业教师综合能力,启动实施长沙市职业教育“三高”计划,即: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教师建设计划。

到2025年,全市建成高水平职业学校6所~10所,高水平专业(群)15个~20个,遴选培养高水平教师100名左右。

对于备受关注的贯通技能人才培养,通知表示将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化办学,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试点举办专科层次专业,遴选优质高职院校与优质中职学校开展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推进5年制贯通教育。

同时,长沙还将支持3所~4所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升格高职。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高职升格成应用型本科院校。支持长沙的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和设立硕士点。

(翟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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