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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落实“前置程序”推动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前置程序”要求的实践与探索

2021-11-21文=苏

现代国企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

文=苏 虹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形成了落实“前置程序”要求的“1+3”文件体系,配合《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属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施意见》,以及已经制度化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形成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的发挥。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了“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的“前置程序”要求,这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关键环节。这几年,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对落实“前置程序”要求进行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一些做法。

深化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落实“前置程序”要求的重大意义

一是坚持党管国有企业的政治需要。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的地位作用,作出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新的重要定位。《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明确,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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