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三项机制确保“应救尽救”传递检察温度
2021-11-20李彤
方圆 2021年21期
关键词:机制
李彤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侦查终结前开展询问合法性核查时发现,被害人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叙永县,家中还有一个11岁的女儿。办案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家属,经了解,得知被害人在女儿年幼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其家庭属于建档立卡户,女孩无生活来源,由舅舅照料日常生活和学习。随后,该院立即通过12309检察热线与四川省叙永县检察院电话沟通开展跨区域协作,将线索移送叙永县检察院,对该未成年人实施了司法救助。
今年以来,该院坚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三项工作机制,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为巩固该县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实施协作机制。该院制定出台《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明确落实司法救助责任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构建了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司法救助信息共享衔接机制,确保在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实施协作机制以来,各内设部门共移送线索10件。
二是实施个案筛查机制。将线索排查关口前移至受案环节,由专人筛查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提前实地走访、排摸调查,与案件承办部门互通信息,确保检察环节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都能及时得到救助。自实施个案筛查机制以来,第三检察部在受案环节筛查线索13件,成案救助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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